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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香奈尔 大连“胜利”赔3万
发布时间:2015/5/21 9:58:00    新闻来源:大连晚报

  拥有世界知名奢侈品商标的法国香奈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奈尔公司)20138月 上旬在大连胜利广场发现有6家商铺售卖假冒CHANEL商标的钱包及女包,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该公司人员先后购买了多个山寨版钱包。同年918 日,香奈尔公司向胜利广场快递警告函,要求该商场在14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有关商户的售假行为,彻底查处售假商户,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侵犯该 公司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同年1112日,香奈尔公司杀了回马枪,再次发现胜利广场的6个商铺继续售假,公司人员再次买了山寨版商品作为证据。

 

  香 奈尔公司并没有状告售假商户,而是于20144月直接将大连胜利广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广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为市场内的侵权 商户提供帮助和便利的行为;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今年4月,此案发生法律效力。(静河)

 

 

(编辑: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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