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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无畏法院判决 侵犯著作权屡败屡侵
发布时间:2015/7/9 9:01:00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前,经济参考报社再次收到其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网易”)著作权纠纷案的判决书。


  2015年3月23日,经济参考报社诉网易侵犯著作权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网易因未经原告经济参考报社许可转载了《房地产再融资全面开闸信号频现》、《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定调四大领域》、《楼市调控需要新思维》等十一篇文章,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侵权赔偿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其他合理开支。5月28日,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网易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350元。


  庭审中,原告诉称:被告未经授权转载了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经由多次律师函告要求付费使用,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被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损失。而被告网易则辩称自身不存在主观过错,且涉案的均为时事性文章,被告有权合理使用,原告主张赔偿金额欠缺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文章是基于经济现象所作的报道和分析,从内容表达和结构编排来看均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现有证据证明,原告对于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诉讼权利,被告未经许可转载使用,已经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


  据悉,网易非法转载经济参考报社文章高达5000余篇。自2012年以来,经济参考报社诉网易侵犯著作权纠纷一直不断,截至目前,同类案件已经七次,无一不以网易败诉告终。网易为什么一败再败却无视法律仍然不断侵犯著作权,据经济参考报社代理人刘家辉律师透露,由于目前判决赔偿额较低,权利人通过诉讼维权事实上入不敷出,网易方面有让经济参考报社知难而退主动放弃维权的想法。刘家辉律师表示,无论网易采取拖延、上诉等方式故意增加诉讼成本,导致经济参考报社的正当权益一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但只要网易一天不停止侵权、一天不对所有侵犯的权利进行全部赔偿,就绝不容忍其肆意践踏法律,绝不停止维权。(王夕雯)
 

 

(编辑:汪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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