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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电竞游戏直播侵权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5/10/8 14:06: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DOTA2,中文名刀塔2,是一款风靡全球的优秀电竞网游。2015年初,首届DOTA2亚洲邀请赛在上海举行,这次比赛汇集了全球最顶尖的DOTA2战队,让观众大呼过瘾。不过,赛事承办方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却感觉头痛

 

  原来,耀宇公司拥有DOTA2中国大陆地区代理商完美公司的授权,而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却在斗鱼网站直播赛事。于是,今年2月耀宇公司将斗鱼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据了解,这是国内首例判决的电子竞技游戏网络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诉中禁令叫停侵权直播

 

  耀宇公司称,在获得授权承办DOTA2亚洲邀请赛后,公司进行了大量投资。赛事进行中,公司通过计算机软件截取了游戏自带的比赛画面,加入了对游戏主播和直播间的摄像画面、解说内容以及字幕、灯光、照明、音效等内容,在公司旗下电子竞技游戏直播网站进行了网络直播。

 

  斗鱼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斗鱼网站,全程、实时直播了涉案DOTA2亚洲邀请赛,且在直播时擅自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

 

  耀宇公司认为,公司就涉案赛事形成的音像视频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他人擅自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21.1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斗鱼公司辩称,其通过DOTA2游戏客户端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获取画面,并未使用原告直播的音像视频内容。被告未从涉案赛事直播中获得任何盈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由于涉案赛事正在进行,为避免侵权行为造成更大损失,耀宇公司向浦东法院提出申请,对斗鱼公司采取诉中行为保全措施。法院审查后认为,耀宇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斗鱼公司立即停止播出DOTA2亚洲邀请赛。收到法院裁定书次日,斗鱼公司停止直播该项赛事。

 

  斗鱼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比赛画面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被告没有使用原告制作的涉案赛事节目的解说内容、拍摄画面,而根据原告取得授权的合作协议,赛事活动中产生的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完美公司所有,综合各种情况,法院认定,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原告投入较大财力、人力等成本举办了涉案赛事,可以获得的对价之一是行使涉案赛事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因此该转播权承载着一定的经济利益,属于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一种财产性的民事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给予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保护。

 

  原、被告均系专业的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网站经营者,具有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涉案赛事的部分场次比赛的视频直播……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独家转播权益,分流了本属于原告的市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被告在直播中使用原告标识,构成虚假宣传。在综合游戏知名度、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严重程度、原告办赛事投入及许可费用等因素后,法院一审判决,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0万元,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通讯员  王治国)

 

 

(编辑:侯岭 实习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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