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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侵犯商业秘密,遭遇6000万元索赔
发布时间:2016/1/25 9:52: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宝利转型航空业能否顺利“起飞”


  作为一家生产道路沥青产品的上市公司,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宝利)于2015年开始寻求向航空装备领域转型,不料在转型道路上却遭遇“当头一击”。日前,江苏宝利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起诉状等,起诉状显示,北京宜通金茂航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宜通航空公司)、中俄直升机技术(青岛)有限公司(下称中俄直升机公司)将江苏宝利、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利航空)及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以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沥青企业转做航空


  成立于2002年的江苏宝利是一家专业生产道路沥青系列产品的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以改性沥青等公路材料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为主营业务。近年来,在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江苏宝利开始尝试向其他行业转型升级。2015年,江苏宝利将目标锁定在了航空产业上,其中民用直升机领域成为该公司航空产业布局中的重点。


  据了解,近年来民用直升机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日渐凸显,在抢险救灾、紧急救护等领域都有着较大市场潜力。据罗兰贝格分析报告,截至2013年底,中国国内拥有民用直升机约323架,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着41%的年复合增长率。其中,随着农林喷洒、私人驾照培训以及公务出行需求的提升,与之匹配的轻型直升机未来几年的增长速度较快,预计此类机型的市场占有率到2020年有望突破50%。


  2015年9月,江苏宝利宣布设立宝利航空,注册资本2亿元,主营业务为对航空产业进行投资以及航空设备的生产、销售和维修等。


  高管跳槽引发纠纷


  但是,看到这一商机的并非仅有江苏宝利一家公司。成立于2007年的宜通航空公司近年来在民用直升机领域涉足颇深。据其官方网站介绍,近年来通过与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等航空企业的合作,宜通航空公司正在国内逐步开展俄制直升机的组装、维修、培训、航材销售等业务。


  2010年,宜通航空公司与俄罗斯直升机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一家俄制直升机专业服务机构--中俄直升机公司。此外,宜通航空公司还于2012年注册成立中俄飞行学院,主营多种航空器驾驶培训业务。


  宜通航空公司在民用直升机领域稳扎稳打的同时,江苏宝利在该领域却是大踏步迈进。2015年10月,江苏宝利与俄罗斯直升机公司就双方共同开发中国市场,进行俄制直升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签署了合作备忘录。2015年11月,宝利航空与俄罗斯直升机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的4架Ka-32A11BC型直升机将用于直升机融资租赁项目,即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给国内客户。


  在宝利航空成立后不久,此前担任宜通航空公司旗下中俄飞行学院院长的梁某便跳槽至宝利航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双方爆发纠纷的导火索。


  2015年,宜通航空公司、中俄直升机公司将江苏宝利、宝利航空和梁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业秘密,在官方网站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20万元。


  江苏宝利否认指控


  江苏宝利董事会秘书王学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江苏宝利与宜通航空公司的矛盾主要有两点,一是宝利航空与宜通航空公司正在争夺俄罗斯直升机公司这一合作方;二是中俄飞行学院原院长梁某跳槽至宝利航空,宜通航空公司认为梁某在跳槽后泄露了相关商业秘密。


  王学良透露,在起诉书中,宜通航空公司、中俄直升机公司称江苏宝利、宝利航空、梁某抄袭了其商业模式并非法使用了其相关经营信息。“宜通航空公司、中俄直升机公司只是销售公司,我们不可能侵犯他们的商业秘密。”王学良称,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


  此外,江苏宝利在发布的公告中还透露,此次公告发布前,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尚有几宗商业纠纷案处于诉讼状态,但目前尚未达到披露标准。


  宜通航空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将相关情况与具体负责该案的部门沟通后予以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本报记者  赵世猛)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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