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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硕仁:应保护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3/17 15:1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为朝鲜族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硕仁在全国两会上,对少数民族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他指出,翻译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为宣传我国的方针政策,传承中华文明,提高广大读者的知识性、时代性、趣味性做出了卓越贡献。根据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将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金硕仁在调研中发现,著作权法未对图片资料进行规定,而为了保证翻译作品与原创作品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提高作品完整度,使读者更容易接收读懂,抵制外来文化渗透,翻译原创作品时,应将原创作品使用的图片资料也一并“翻译”过来。但图片转用报酬非常昂贵,国内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出版几乎都属于公益性出版,亏损出版或发行收入微利,难以支付图片使用报酬。


  鉴于此,金硕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少数民族翻译作品合理使用图片资料的政策或补充修改现有的《著作权法》,“将国内已出版的优秀汉文图书、期刊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并在国内出版发行,不需支付文字和图片转用的报酬”,从而保护、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做出重要贡献。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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