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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融资法律环境 优化市场服务配置
发布时间:2016/3/17 17:19: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访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巨拴科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面临法律制度不完善、中介服务跟不上等诸多困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巨拴科提交了一件《关于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巨拴科介绍说,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面临诸多困难,首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适用于动产质押,但不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而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有关执行办法由于出自不同部门,实施时间不一致,法律间也缺乏统一协调性,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困难;其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还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包含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由政府、律师、评估师、担保等多部门组成,提供价值评估、融资担保、质权处置等服务的平台;再次,目前,全国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不多,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对此,巨拴科在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制度,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相适应的评估规范和规则,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明确其相应法律责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往往因为其产业化过程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价值不确定、变现难等因素,导致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投资合伙人望而却步,出现质押融资难、专利成果转化难等问题。”巨拴科建议,财政、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专利风险补偿基金”,创新质押担保方式,降低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丰富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在巨拴科看来,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也是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保监等相关部门可以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巨拴科介绍,保监等相关部门还应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运营模式创新,探索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模式,实践以核心专利、专利包以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运营模式,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符合企业需求且可市场化运作的专利保险险种,不断拓宽专利保险服务范围。(本报记者  冯 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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