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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挖掘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价值
发布时间:2016/3/17 17:4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访全国政协委员姚明


  “我们应从体育赛事的运营权入手,根据市场需求,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赛事节目版权进行市场化操作,这样才能挖掘体育赛事的最大价值。”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体育界别小组会议讨论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姚明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针对如何挖掘赛事节目的版权价值,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英超6个赛季转播权价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中超5个赛季转播权卖出8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体育赛事转播权价格不断出现“天价”。不仅如此,国内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开始竞相争夺体育赛事转播权,比如,2015年,美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NBA)与腾讯公司共同宣布双方签署一项为期5年的合作伙伴协议,腾讯出资5亿美元成为NBA未来5年在国内唯一的数字媒体合作伙伴;2015年,PPTV聚力宣布,以2.5亿欧元的价格获得2015年至2020年西甲联赛中国地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


  “现在大家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中超5年转播权卖出80亿元人民币对于我们都是一个刺激,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增长点。”姚明认为,随着体育赛事的受关注度日益增强,中国体育产业迎来了巨大发展机遇,赛事节目版权和篮球衍生品都可能成为篮球产业的下一片蓝海。体育产业从业者需要抢抓机遇,防止热情随着时间冷却。


  企业高价获得赛事转播权后,如何加强赛事节目版权的开发和运营成为了他们亟需解决的问题,部分企业已经在该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获得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企业通过对部分体育赛事进行分销、打造自制节目或开发衍生品、用广告和冠名权获得收益等方式,开始使赛事节目版权“变现”。


  姚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体育产业的市场化运营,从赛事节目的运营权入手,针对赛事节目的版权开发进行市场化操作。市场化操作是最具有市场灵敏度的,体育赛事等文化产品都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如果相关从业者不具备较高的灵敏度,就会使赛事节目的版权开发滞后,这会直接影响到产品价值。”


  对于如何使赛事节目版权发挥最大价值,姚明向本报记者介绍:“体育从业者在开发赛事节目版权时,要让产品从体育馆里走出来,比如体育馆里的广告,并且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使其更加精确地找到消费者,这样才能挖掘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的最大价值。” (本报记者  冯 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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