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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昭·阿伊斯:呼吁数字音乐细化规则
发布时间:2016/4/14 11:11: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随着互联网时代下‘90后’‘00后’的快速成长,中国音乐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好时代,一个将会越发多元的艺术时代。”大提琴艺术家、独立艺术策划人、实验作曲家、无声社创始人宋昭·阿伊斯在谈到当下音乐艺术传承与发展时说。他认为,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对音乐行业可以说是一场巨大的“革命”。“数字技术打破了时空的界限、降低了音乐的‘门槛’,可以无时空、零时差地传播任何人创作的任何类型的音乐作品。”但同时,宋昭·阿伊斯也表示,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不少“圈内”朋友在期待数字音乐技术带来行业变化的同时也对此有更深层次的思考。


  “1986年央视版电视剧《西游记》音乐虽然广为流传,但其曲作者许镜清老师近30年来几乎没有收到过《西游记》的音乐使用费用,想办一场《西游记》主题音乐会都无力负担。”宋昭·阿伊斯说,有时候音乐创作者不仅无法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相关收益,还得感谢网络的传播所带来的歌曲知名度。此外,数字音乐在不少网络平台传播时虽已出现了注重版权的付费下载,但如此获取的很多类型音乐的音频质量很难保证。他分析称,眼下,音乐流派众多,不同流派和风格的音乐对音响等设备质量要求有高有低,但目前数字音乐的推广对所有音乐的不同特点都“一视同仁”。“由于目前的数字传播平台缺少细化的、类型多样的规则,极容易对古典音乐、爵士音乐等不同类型音乐的品质带来一定的损害。”宋昭·阿伊斯说。


  宋昭·阿伊斯说,一些纯艺术创作者曾在不少数字平台上注册时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区域分类”,不少平台的音乐分类只是单纯地分为流行、经典怀旧等几个模糊概念。“但如果能根据不同类型音乐的特性进行不同的设置,比如有针对古典音乐、原生态音乐、爵士音乐等给予数字技术上的细致分类,针对不同分类采取不同的保护规则,那么前面所说的损害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数字音乐也将变得更加有意义。”宋昭·阿伊斯说。


  另外,宋昭·阿伊斯也提到了数字市场要加大推广高水准、高质量音乐的力度,并以世界标杆建立相应的版权等数字音乐规则。数字音乐的推广在短期内让很多听众了解作品并让部分创作者迅速通过版权等方式获利,但这般便利也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这样的技术市场,其中有可能有“赔本赚吆喝”的现象。“在美国有九毛九分美金的单曲销售模式,其数字音乐平台的播放质量也很好,只是没有实质唱片载体而已,并基本上做到了毫无盗版可言。但这个‘九毛九’习惯的形成在美国花了很长时间,我期待我们也可以出现类似的、甚至更好的版权规则。”宋昭·阿伊斯表示。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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