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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主体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发布时间:2016/4/20 9:5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的要点之一,这既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也是广大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因此,认真贯彻《意见》,落实相关任务,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有利于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无论是对于强国建设还是创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着力构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有效保障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在实践中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伴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广大创新主体迫切希望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保障创新发展。《意见》的相关部署,为“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

 

  事实上,《意见》提出的任务,与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一脉相承。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15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创新发展的基本保障。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完善制度建设。要继续推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推进《职务发明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法律基础。

 

  二是要抓住重点,持续推进。《意见》从5个方面部署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即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等,这对于推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具有现实意义。

 

  三是要着重研究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不断出现,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课题。要及时抓住机遇,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大胆尝试,深化改革,在积极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注重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从广度和深度上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总之,只有深刻地理解和扎实地贯彻《意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才能实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更好地激励创业创新,为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孙国瑞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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