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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⑩
发布时间:2016/5/13 15:5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让知识产权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科技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而企业则是创新的主体,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可靠依托。”近日,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杨旭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顺应全球化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意见》提出,要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把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充分利用起来,集中力量办大事。”杨旭日表示,要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利用政府这只“无形的手”宏观调控,把握大方向,引导大潮流,使市场和政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培育。


  “当前,需要深入调研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既要符合产业实际情况又要有一定的超前规划。”杨旭日认为,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需要国家、地方和企业下好“一盘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抓住重点,形成合力。“目前制造业发展主要依靠技术进口,缺乏自主研发能力,许多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这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产业结构粗放、生产力低下的主要原因。要加快核心产业的自主创新,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产业结构转型的主攻方向,全面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与产业竞争力,从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杨旭日说。


  “发挥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的探索、支撑和替代作用尤为重要。”在杨旭日看来,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和知识产权投入力度,特别是支持那些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产业生态。同时,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特点,还应发挥其船小好调头,适应市场能力强的优势,鼓励中小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中发挥前期探索、中期支撑、后期替代的作用,大幅提升产业的创新效率和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要改善并探索新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模式,采取分散服务、集中经营的方式提升并确保中小企业创造的成果能得到合理保护和有效运用。此外,杨旭日强调,知识产权必须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引导创新、优化结构中起到重要作用,使得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我国各个产业层面均能起到良好的推进和规范作用。


  “无论是从知识产权事业的宏观发展层面来看,还是从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具体任务来看,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既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进一步深化,又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一道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杨旭日希望,我国企业能够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努力实现从能力培养向能力与权利并重的方向进步,有力地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报记者  王 璐  实习记者  杨 扬)

 

 

 

  (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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