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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真的好灵光!”
发布时间:2016/5/25 9:43: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诉调对接,真的好灵光(管用)!不到1个月时间就解决了纠纷,我们特别感谢!”近日,经过义乌市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的调解,又有一件专利权纠纷得到了快速调处。而以往,这类纠纷走法律诉讼程序费时费力。

    这是近年来浙江省知识产权系统与法院系统构建诉调对接平台的一个缩影。“浙江省一直在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新举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浙江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中,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就是结合浙江商品经济发展特点,来满足权利人的实际需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伴随着浙江企业、商户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行政调处、民事诉讼、纠纷调解的基层需求不断增加,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人手紧张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从当地实际出发,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和浙江省高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浙江省在义乌等地推行试点,设立了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解决了以往行政调处、纠纷调解人手不足的问题。

    如今,在浙江许多地市成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一改以往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调解只能接受法院委托对案件进行调解的单一模式,实现了可自行受理案件,调解成功后再根据当事人自愿,由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的创新模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和权利人。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将原有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从单向推进向双向互动转变,并且向专业性、职业型、规范化和制度化转变。为此,试点地区制定了《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章程(试行)》《调解员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章程性文件,还针对诉调对接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及责任划分制定了《调解员守则(试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规则(试行)》,使诉调对接工作从始至终实现了有章可循,依规进行。

    知识产权诉调对接试点的推行,为浙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平台。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近3年来,已办结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案件3000余起,累计调处赔偿金额908万元。在诉调对接的案件中,不乏调处金额较大、有影响力的案件。如台州市知识产权局调解的权利人诉台州市黄岩某塑料模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共涉及10件专利,赔偿金额达46万元;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受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调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义乌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调处权利人诉中国小商品城经营户侵害其镂空花相框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赔偿原告30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没有终点。”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设想,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还应逐步发展成为集知识产权工作宣传、指导、建议等多项职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解除后顾之忧,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体现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采访感言

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具有时间省、效率高的特点,浙江的做法,不仅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式的新探索,也是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报记者  赵建国)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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