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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星被判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
发布时间:2016/6/21 16:54:00    新闻来源:财新网

  现象级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播出前夕,再次遭遇荷兰版权方Talpa、原制作公司灿星制作及新东家唐德影视三方的激烈争夺。6月20日晚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文称,唐德影视于近日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经审理,责令灿星制作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针对这一审理结果,灿星制作副总裁兼宣传总监陆伟对财新记者表示,灿星制作将申请行政复议。


  陆伟还称,该审理结果不会影响《中国好声音》第五季的正常播出。实际上,《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已经做了相应调整,与原版并不一样。


  6月19日,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在浙江嘉兴刚刚举行了《2016中国好声音》发布会。1月28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与Talpa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获得了“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


  Talpa 确认了与唐德影视的合作,声明透露具体合作内容:两家公司将携手合作,共同制作及营运超过200个综艺电视节目,版权将由Talpa持有,包括第五至八季的《中国好声音》。这意味着双方的合作不仅包括《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还包括更多的节目模式开发、制作、营运。


  唐德影视与Talpa的合作将灿星制作排除出局。灿星制作是Talpa在中国为《中国好声音》寻找的第一任合作伙伴。在前四季的节目合作中,灿星制作一手捧红了《中国好声音》,打出了品牌。唐德影视与Talpa合作之际,灿星制作正在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


  考虑到版权纠纷,灿星制作对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做了诸多修改,包括将标志性的转椅改为“战车”,将手拿话筒的造型改成了V字造型等细节。


  但争议并未平息。3月7日,Tapla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灿星制作侵害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索赔300万元。近日,唐德影视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


  唐德影视认为,唐德影视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其享有的驰名商标权和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权的侵犯。


  唐德影视称,“2016 中国好声音”正在全国海选阶段,计划于2016年6月开始录制节目,并定于2016年7月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权节目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后果。


  灿星制作则认为,唐德影视基于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灿星制作称,一方面,“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也是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报备并获准使用并制播的节目。一方面,“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新增加的一个综艺节目不可能出现“严重削弱申请人竞争优势”的情形。而且,唐德公司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因此也就没有任何所谓的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了唐德影视的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再出现“2016 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制作及相关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一位广电业内人士认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只是禁止灿星制作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并不是说灿星制作的节目制作行为侵权。即便灿星制作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审理结果有效,灿星制作仍然可以换个名称继续播出该节目。“不过,‘中国好声音’毕竟是耳熟能详的品牌,临时更换节目名称对宣传、推广都有影响,灿星制作的解释成本会比较高,所以灿星制作一定会尽力争取这一品牌。”


  上述广电业内人士分析,唐德影视目前并没有确定该版权的具体节目形式和卫视播放平台,其制作团队能力是否能够与灿星媲美也是个问题。商业毕竟是商业,或许,不应该排除双方私下调解、达成商业合作的可能。(覃 敏)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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