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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美”商标最终未能注册
发布时间:2016/7/26 17:20: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外企进驻我国,并在我国注册商标,然而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在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注册上产生了一些权属纠纷。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南七都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七都公司)申请再审“FREDDIE MAC”商标与“房地美”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裁定,驳回了七都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遭驳


  据了解,该案被异议商标为第6554134号“房地美”商标,由七都公司于2008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经纪、信用社、银行等服务上。


  2010年6月,被异议商标通过初审并公告。2010年9月,美国联邦家庭贷款抵押有限公司(下称联邦公司)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2012年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联邦公司不服商标局裁定,于2012年6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联邦公司的复审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FREDDIE MAC”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据了解,该案引证商标为第1287307号“FREDDIE MAC”商标,由联邦公司于1998年4月提出注册申请,1996年6月被核定使用在第36类抵押贷款和以抵押为担保以及与抵押相关的债券方面的金融服务上。


  2013年10月,商评委作出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七都公司不服商评委上述裁定,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七都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七都公司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七都公司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被异议商标“房地美”是一个中文词组,引证商标“FREDDIE MAC”由两个英文单词组成,二者音、形完全不同,整体结构亦不相似;“房地美”仅是“FREDDIE MAC”的一种汉语通俗读音,并非“FREDDIE MAC”最常见的翻译形式,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美”与“FREDDIE MAC”之间已经形成较强对应关系,“FREDDIE MAC”商标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房地美”与“FREDDIE MAC”构成近似商标。同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保险经纪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类服务在服务性质、服务功能及服务对象方面存在一定重合或较大关联,构成类似服务。因此,被异议商标“房地美”与引证商标“FREDDIE MAC”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七都公司请求再审该案,依据不足,应予以驳回。


  类似案件频发


  近年来,关于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案件屡见不鲜,从“小黑裙”商标与“LA PETITE  ROBE NOIRE”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到“宝玑”商标与“BREGUET”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类似案件所引发的问题备受业内人士关注。


  那么如何判断英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构成近似?北京市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正表示,首先,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之间已经形成较强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不限于唯一的对应关系,而是达到较强的对应关系即可。其次,英文商标在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具有一定知名度,这是对英文商标知名度和使用证据方面的要求。再次,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这是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混淆误认的要求。另外,在上述3个要素的基础上进而认定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同时,汪正指出,认定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之间已经形成较强对应关系,可以考量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以及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后的两种情形,即大量媒体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在报道中将相关中文标志作为异议人英文字号及其注册商标的中文译名,用以指代异议人;发展到当前时期,该中文商标作为该英文商标的常用翻译名称,已经得到广泛认可。


  汪正表示,在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只注册英文商标的情形下,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某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形成了紧密的对应关系甚至是唯一的对应关系,便可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主张该中文商标与在先的英文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考虑英文商标的中文翻译时,即便存在部分或少数不同的中文翻译版本,上述不同的中文翻译版本不应影响认定主要的中文翻译版本与英文商标形成紧密的对应关系。这实质上体现了尊重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这一客观事实。


  同时,类似的商标纠纷案给国内商标注册人带来了一定启示:首先,国内商标注册人应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选择品牌并进行商标申请注册;其次,国内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他人的知名商标进行合理避让,选择那些具有独创性、原创性的词汇。
(毛立国)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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