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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发布时间:2016/7/29 7:4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其中强调,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据介绍,规定提出,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协议。


  据了解,该规定还提出,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记者 赵建国)


  (编辑: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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