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新闻 >
“CQ色商”商标注册“路途不顺”
发布时间:2016/10/24 9:30: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荷兰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下称阿克苏公司)欲在建筑、木工等服务上申请注册“CQ色商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以该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阿克苏公司不服上述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后,阿克苏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原判及商评委被诉决定,并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据了解,该案诉争商标为第12807940“CQ色商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7类油漆服务、室内外油漆、建筑、室内装潢等服务。

 

  在商标局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后,阿克苏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20158月,商评委经审查作出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中的色商二字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阿克苏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并提起行政诉讼。阿克苏公司在诉讼中补充提交了第12821887号及第12821885色商商标等未被商标局或者商评委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的阿克苏公司名下色商系列商标档案,以及百度搜索“CQ色商的搜索结果。

 

  据了解,阿克苏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2821887色商商标,指定使用于广告、货物展出等服务,已经被核准注册。阿克苏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2821885色商商标,指定使用于室内装饰设计等服务,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

 

  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阿克苏公司的诉讼主张,维持了商评委被诉决定,阿克苏公司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诉争商标色商本身并不存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商评委与原审法院认为按照其表面的通常含义理解,一般消费者可能将诉争商标理解为与情色有关的含义,显得牵强附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毛立国)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