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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被诉侵权一审遭驳回
发布时间:2016/11/30 14:2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因认为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公司)制造并运行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侵犯了本公司的发明专利权,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溥科技)将其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驳回宏溥科技的所有诉讼请求。


  宏溥科技的发明专利名称为“非机动车停/取/租/还车管理系统及其控制与识别方法”,它的一个显著技术特征是,在识别车辆时,需先将车辆锁住再进行识别,如果识别出该车辆不是本系统车辆,则系统开锁,车辆取出,否则系统维持闭锁状态,该技术特征可以简单描述为“ 闭锁-识别-开锁/继续闭锁”。该系统提供了两种租车方式,由系统自动选配车辆和用户按需自选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系统在对车辆进行识别闭锁时的技术方案与原告专利的技术方案并不相同。此外,原告的专利既能对系统车辆进行租还操作,也能对用户自有车辆进行停取操作,而涉案系统只能进行租还操作,并且涉案系统无法实现系统自动选配出租车辆的功能,即无法实现与原告专利基本相同的效果,不构成等同。综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陈颖颖)


  点评


  近年来,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约单车、共享单车成为颇为时尚的出行方式,深受广大群众尤其是年轻人的喜爱。随着我国城市地铁的大规模发展,围绕地铁站的“骑-乘-骑”的出行模式有强烈的市场需要,这种模式既能解决上班族“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能达到绿色出行、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效果,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市民身体健康,故其一经推出,市场反应良好。当然,新时尚也容易产生新问题,比如专利纠纷等。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不仅是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更是对社会持续创新的激励,有利于促进各种创新技术百花齐放。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严格保护,又体现了对技术创新的开放和鼓励,契合了刚刚闭幕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题“创新驱动造福人类”。(陈颖颖)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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