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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助力微电影微视频版权交易
发布时间:2017/1/22 16:02: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月18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夏微影文化传媒中心等共同打造的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在“中国微电影微视频版权大会”上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认为,该平台以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建立了不同于传统视频网站的共享机制,能让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交易更为便捷和公正。


 


  近年来,我国微电影微视频发展迅速方兴未艾,但尚未形成明确、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基本上依赖于广告植入、品牌营销、个人付费、网站分成等几种营收方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邹建华认为,应通过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使创意和创作得到合理的回报,进而激发持续的创作热情,生产更多优秀的作品,不断满足大众需求,从而构建微电影商业模式,使微电影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推动微电影产业发展。


  据介绍,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将纳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的应用示范,该应用依托区块链信息技术,搭建微电影微视频版权交易平台,能让目前产量巨大、交易模式尚未形成良性格局的微电影微视频作品实现实名上传、审查确权优先、自行定价分销、自动结算分配等多项功能,形成视频拍摄生产、交易传播、自动结算等一条龙流程。


  区块链技术被称为继PC、互联网、社交网络、智能手机之后的第五次计算革命。华夏微影首席战略官罗佳详细介绍了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对微电影微视频生产过程的管理与控制、版权确认与登记、价值创造与传递、内容分享与消费、资金支付与结算等功能。她认为,区块链本质是一个可共享的、可信的、每个人都可以检查的公开账本,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用户可以控制它,必须由整个区块链系统的参与者一起来不断更新。通过上述平台,版权所有人可以自行决定作品价格和分销奖励,消费者通过付费点击收看,平台依据智能合约自动将费用结算给版权所有人、作品分享者;所有作品上传、点播、转发、支付等过程都由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由区块链对全过程进行存储记录,保证行为一旦发生则不可修改,不可抵赖,并且可追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罗建辉认为,微电影微视频区块链版权服务(平台)要在打造商业模式、推进产业发展、实现内容监管中探索出一条新道路,从而促进良性的商业生态循环,使更多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与价值体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祝燕南认为,区块链技术具有前瞻性和大众性,让互联网时代的视频内容交易变得更为便捷和公正,使价值交换过程中的摩擦系数降低,实现零边际成本。这种异于传统视频网站的共享机制将成为微电影微视频消费和盈利的全新模式,是中国微电影微视频产业发展强劲助推力。


  央视微电影频道总编辑杨才旺认为,微电影微视频产业呈现出独特的商业生态和盈利模型。全民化、业余化、大众化的创作和消费动能将带来万亿级的大产业。业内人士认为,区块链平台的建立,营造了作品的生产、点击和效益的生态链,能服务于每一个有意于微视频的创作者、生产者以及分享者。如果一次点击收益一元,一亿次就是一亿元,一万部优秀作品就会形成一万亿以上的大产业。


  据了解,“中国微电影微视频版权大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国文联电影艺术中心、华夏微影文化传媒中心、中国搜索等单位共同举办。大会还发布了2016优秀微电影(微视频)中国排行榜年度榜单,并宣布启动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十年大展。(刘 仁)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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