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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攀附热门小说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2017/3/1 17:22: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与被告北京紫光顺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紫光公司)、被告王刚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紫光公司赔偿原告吴雪岚经济损失20万元。


  据悉,作为小说《后宫甄嬛传》的作者,吴雪岚发现两被告没有向其取得授权,就开发运营同名游戏《后宫甄嬛传》,而且表示该游戏是“根据同名小说《后宫甄嬛传》所研发的网页游戏”。吴雪岚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万元。


  紫光公司辩称,吴雪岚作为小说作者,不是经营者,与紫光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紫光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紫光公司没有获得吴雪岚的授权,在游戏宣传中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游戏与小说之间存在授权关系或关联关系,明显有攀附小说《后宫甄嬛传》的嫌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刘 炜)


  点评


  本案判断游戏开发者、经营者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小说作者是不是“经营者”;二是紫光公司与吴雪岚之间有没有竞争关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的涵盖范围要远大于一般意义上对经营者的理解,其还包括享有财产性权利、可从事市场行为的主体。本案中,吴雪岚虽然不是个体工商户等已经从事市场经营的人,但她对所创作的小说享有改编权等财产性权利,因此,吴雪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诚信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权益。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已经超出了“同业竞争关系”,只要是出于争夺竞争优势、竞争利益而发生,都能认定存在竞争关系。本案中,吴雪岚对涉案作品享有游戏改编权,可以通过行使该权利获得商业利益。在紫光公司开发并运营同名游戏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就存在现实的竞争关系。 (刘 炜)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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