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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雯:建议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
发布时间:2017/3/12 12:5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早在199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率先开展了“三合一”审判的改革试点工作。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截至2016年7月,全国法院共有6个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和104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了“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前,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赵雯经过调研发现,“三合一”审判模式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有利于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和威慑。“目前,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赵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三地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有关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不顺,难以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不利于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及有效衔接, 对恶意侵权行为缺乏威慑力。


  “简单举个例子来说,比如刑事审判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的3个知识产权法院仅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审理刑事案件,对于大规模商业性侵权行为,群体侵权,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甚至跨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赵雯向记者举例说明。


  据赵雯介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相关范围,但同时相关条例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相关工作的实施情况。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届满三周年之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工作施行情况时,既全面总结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发展战略、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还应就知识产权法院如何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和审判体制。”赵雯建议,由全国人大决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综合审判;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规定;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法院“三合一”审判改革所需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配合机制等工作作出规定。(本报特派记者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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