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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商华:加快专利法修订进程
发布时间:2017/3/12 21:3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年来,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和进步。但是,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侵权在全国各地都时常发生。企业等创新主体在专利维权实践中普遍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突出问题。专利权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导致专利维权远比一般民事维权的难度更大,不但耗费精力,严重影响日常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还由于侵权损害举证困难,赔偿数额普遍较低,使得维权活动往往得不偿失。


  据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谢商华介绍,在实践中,专利权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不但动摇了创新主体的维权信心,甚至使其失去创新动力,导致许多企业视创新为畏途,甘愿跟风模仿也不愿投入研发,严重影响了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催生的各类新业态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更为常见。一些产业聚集区的不法厂商认为法不责众,便瞄准市场价值大的某项专利技术竞相侵权,让专利权人无从招架。”谢商华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向记者介绍,“还有些企业认为专利侵权成本不高,因此在明确被责令停止侵权后仍然毫无顾忌,风头过后再度侵权,使专利权人不堪其扰。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商网络平台上专利侵权产品层出不穷,成为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的重灾区。”


  然而,面对上述情况,专利权人按现有法律规定进行维权,难以下手、难以应对。因此,创新主体对当前的专利维权状况满意度不高,普遍希望通过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效解决故意侵权、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等突出问题。


  “还有一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的是,长期以来,大量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沉睡’,存在转化难的问题,现有政策亟待调整。资料显示,高校授权发明专利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3%,大量职务发明专利未能转化。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院所有权利但无能力也无动力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而有能力、动力进行转化的职务发明人又无权利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谢商华告诉记者。


  新一轮专利法修改工作启动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广泛关注。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就《专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创新主体和专利从业者都积极建言献策,希望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谢商华表示,专利法的上一轮修改至今已近十年,各方面情况都发生了不少变化,创新主体对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的需求尤为迫切。因此,有必要加快专利法修改进程,及时完善法律制度,回应创新主体维权诉求,促进专利的转化转移。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谢商华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修改专利法的提案》。她建议,我国应加快专利法的修订进程,从而尽早解决创新主体在专利维权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围绕创新主体在专利维权实践中普遍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专利法修改方案,以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和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将职务发明权属由“单位所有”修订为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共有或者共享权利”。


  此外,谢商华还建议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准司法机构性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知识产权确权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知识产权确权纠纷案件时,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作为被告,但是可以主动要求或者应人民法院要求出庭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明确专利权确权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属性,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知识产权确权裁决不服的,仍以原程序当事人为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本报特派记者冯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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