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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飞:推动专利年费改革 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7/3/15 15:14: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原标题:推动专利年费改革 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廖飞

 

  在我国专利制度发展的30多年间,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但当前相对过高的专利年费标准,却也使我国的创新主体产生负担。经过我们调研,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于难以承受高额的专利年费,导致一些具有很好市场前景、高价值的专利不得不中途放弃,这实在太可惜,这是对科研成果资源的较大浪费。”310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廖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语重心长地说,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原因之一,也是有效专利维持年限短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在很多科研合同里虽然设置了知识产权费用这一项目,但合同签署时知识产权授权前景尚不明朗,因而这部分费用仅为申请费用,并不包含专利授权后的年费。对于很多科研单位和个人而言,获得授权之后如何去维持这些专利,成为了甜蜜的负担,甚至陷进了专利越多、负担越重的怪圈,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属于事业单位,在资金较为吃紧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只能选择放弃一些专利。廖飞表示,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制度尚存一定不足,影响了专利维持和运用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国家有关部门应更加广泛和深入研究专利年费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机理,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发挥该制度调节和促进创新的作用。

 

  国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目的是从生产供给端入手,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知识产权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无疑是一重要抓手。廖飞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创新,首先要给创新主体减负,在相关地区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能够向社会释放政府鼓励创新的积极信号。

 

  事实上,2015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自20161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但在廖飞看来,这一措施只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而且延长期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在贵州开展试点工作,对专利年费进行减免,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活力,提高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能力。(本报特派记者 王康)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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