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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积聚知识产权新动能
发布时间:2017/4/13 15:2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我国现代工业的摇篮和根基,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过杰出贡献。但改革开放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步伐相对缓慢,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逐渐扩大。面对经济下行的巨大压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吹响 “振兴东北”的号角。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的关键时期,发挥东北地区科教资源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并就《意见》出台的背景、特点及目的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借力转型意义大

 

  事实上,尽管东北地区产业基础雄厚,农业、文化产业传统优势明显,科教人力资源丰富,高校研究机构众多,但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机制的长期束缚和传统产业结构刚性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动力不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等方面与经济发达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等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作为培育东北老工业基地内生发展动力的主要生成点,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并在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部分中明确提出“制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在对东北知识产权状况深入调研分析后,起草制定了《意见》,这也是目前第一个专门针对东北地区的由部门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政策文件。

 

  目标明确举措实

 

  据了解,《意见》结合实际,对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的系列亮点措施,具有几大显著特点。一是注重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二是突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导向。三是推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四是突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的融合。五是注重实行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政策。

 

  此外,《意见》的几大重点任务,也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阶段性和操作性,提出了一系列较实的措施。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提出推进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改革,明确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导向。探索建立以专利质量和转化绩效为目标的财政资金导向体系。探索形成按照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进行资助的机制。在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提出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形成知识产权引领支撑区域产业发展新机制。提出对于高端装备制造业要加快知识产权与信息化、工业化的融合,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对于特色优势产业加强集群管理等。针对东北具有特色的农业和文化产业,提出建立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建设农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区域传统知识数据库,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等。在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提出支持辽宁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鼓励吉林、黑龙江知识产权本地产业化,开展基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在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试点建设东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北方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序设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先导区等。力争通过点的突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东北地区逐步推广,以带动东北地区创新能力的提高。在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方面,提出建立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东北地区四省区行政省长协商知识产权工作,要求健全市县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加强各部门各层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政府绩效考核中的质量导向和运用导向等。(本报记者 王康)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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