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宗罪,就是部分出版社隐瞒印数。作家都是靠版税赚钱的,但是在跟出版社谈合同的时候,版税哪怕拿到15%的天价,如果出版社给出的印数不准确,版税也是“贬值”的。这样的现象目前很普遍,但我们很难取证,跟我合作过的各种出版单位有些就对我隐瞒了印数。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作为出版单位,怎么能带头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