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维权 >
“微微一笑”何以“倾城”?
发布时间:2017/4/21 9:1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由知名网络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时,曾掀起了一股观剧热潮,该作品也成为衍生品开发的热门IP资源。不过,这也引发了一起标的额较大的知识产权诉讼。

 

  因认为网易公司旗下3家公司推出的《倩女幽魂》手游使用了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多个关键词,在手机百度、苹果应用商店中进行搜索推广,并在其手游下载网站页面中使用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封面人物图像以及小说人物名字一笑奈何等进行宣传,容易使游戏玩家将被告的手游与《微微一笑很倾城》相关联,构成仿冒和虚假宣传,以及不正当竞争,北京大神圈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神圈公司)将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网易)、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易雷火)、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网易)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热门作品引发争议

 

  大神圈公司代理律师王国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作者授权,大神圈公司已获得该作品的游戏改编权,授权性质为专有使用权。基于上述授权,大神圈公司已改编完成了《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并上线运行。然而,大神圈公司注意到,20165月,三被告上线运营了《倩女幽魂》手游,并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设置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被告推广的关键词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等;添加的宣传链接标题包括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手游官方正版、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官方正版等;在苹果应用商店输入微微一笑很倾城手游,首页第一个即是被告《倩女幽魂》手游;输入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首页第二个即是被告《倩女幽魂》手游。

 

  王国华表示,大神圈公司是《微微一笑很倾城》游戏作品的唯一改编权利人,对改编后的游戏作品享有完整的权利,其在开发运营该游戏作品经营过程中依法享有不被他人非法竞争的权利。原告与三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被告对《微微一笑很倾城》作品的影响力和作品中的人物名字应当是知悉的,被告使用上述关键词在手机百度网页搜索中推广宣传涉案游戏作品《倩女幽魂》,该关键词与被告网站及游戏之间并不具有合法的实质关联性,其目的显然是欲借助《微微一笑很倾城》的知名度对《倩女幽魂》手游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倩女幽魂》手游作品的关注度,主观上具有傍品牌、搭便车的不正当性;客观上导致用户因搜索结果而产生不恰当的联想或者注意力被人为转移,误认为《倩女幽魂》手游改编自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是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的正版游戏,从而截取了本应属于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的客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

 

  沟通无果后,大神圈公司将上述三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激辩有无侵权

 

  广州网易辩称,三被告属于网易公司旗下的3家公司,应分别承担责任。涉案游戏由杭州网易研发,由网易雷火运营,责任应由网易雷火承担,与广州网易无关,广州网易不应承担责任。

 

  网易雷火辩称,从现有证据来看,原告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诉请不明确,不能得到支持。首先,《倩女幽魂》手游使用的是电视剧《微微一笑很倾城》中的相关信息,而非直接使用小说的要素,只是电视剧系从小说改编而来,因此在一些要素上不可避免的存在重合之处,《倩女幽魂》手游使用电视剧相关要素经过合法授权,属于合法合理使用。其次,《倩女幽魂》手游上线时,《微微一笑很倾城》尚未上线,不存在侵权或者搭便车的故意。再者,根据相关授权协议,《倩女幽魂》手游设置的搜索关键词体现的是《微微一笑很倾城》电视剧中的游戏以及该电视剧中的信息。从用户搜索后得出的信息是,《倩女幽魂》手游并非游戏《微微一笑很倾城》。因此,通过这种关键词搜索并最终点击进入《倩女幽魂》手游的玩家,不会误认为该游戏改编自小说《微微一笑很倾城》。

 

  杭州网易则辩称,其未实际运营涉案游戏,其他意见与网易雷火相同。

 

  加强监管避免纠纷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IP热度的不断升温,一项热门IP不断被多元开发,并带来显著收益。正因如此,因蹭热度”“搭便车等行为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屡见不鲜。在多元开发一项IP资源时,如何保障权利人和被授权方合法权益,又不触碰知识产权红线,就成为业界颇为关心的话题。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富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业界之所以频频出现蹭热度”“搭便车有多方面原因。首先,从商业角度来看,现在网络上的蹭热度,蹭的都是点击率和受关注度较高的作品或关键词,与之前的一些世界著名品牌被侵权或疑似侵权的情况相似,傍大牌正在渐渐地从线下走到了线上。这在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已较为常见,因为通过蹭热度”“搭便车或者傍名牌,可以在短时间内提高产品知名度,获得用户和收益。其次,由于现行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定有待细化,一些人因此钻起了法律空子。

 

  那么,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搭便车后,该如何处理?周富毅建议,第一步是取证,确认上述侵权事实,固化现有证据;第二步则是划清界限,出具公开声明或律师函,明确侵权行为,并予以制止,同时向社会公众予以公示,以免给社会公众造成混淆;第三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等。

 

  要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还需要从多方发力。首先,相关从业者要从自我保护做起,打造自有商标体系,并积累良好商誉;其次,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更为有效的行业投诉、处理机制;再者,从业者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细化现有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中的搭便车等行为。比如,禁止网络侵权广告推广、审查网络广告的合法性等,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周富毅建议。(本报记者 姜旭 实习记者 柳雁春)

 

 

(编辑:蒋朔)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