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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外观设计之争 首例诉讼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7/4/21 13:4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64月,国内互联网安全软件龙头企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统称360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主营业务同为互联网安全软件产品的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江民公司)新推出的“江民优化专家”未经许可,实施了360公司名下3件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专利号分别为ZL201430324280.2ZL201430329167.3ZL201430324283.6)的外观设计专利,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江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万元。这是国内首例由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引发的专利侵权案。

图形用户界面(GUI)是指附着在显示屏上的视觉呈现为图像的连通操作系统的接口界面,用户通过点击触碰界面中的图标达到操作效果。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是指电子产品或软件的用户界面所表现出来的设计方案或样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312日发布并于201451日施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第68号),正式将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纳入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在被360公司诉至法院后,江民公司立即针对上述3件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止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360公司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认定这3件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因此这3起案件可以不中止审理,驳回了江民公司的申请。20169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由于360公司在开庭前撤销了针对江民公司侵犯其第ZL201430324280.2号专利权提起的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合并审理了针对第ZL201430329167.3号和第ZL201430324283.6号两件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目前,这两起案件仍在审理中。有专家表示,该案的相关事实认定及其法律适用,包括赔偿责任及其赔偿金额的确定,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祝文明)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曹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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