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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新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前行,这条路该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7/4/22 23:15: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4月20日下午,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第一分论坛,以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邀请多位来自政府部门、法院、企业、高校等的代表共聚一堂,共话互联网时代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

 

 

  会议上半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主持,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社长曹冬根在欢迎词中表示,希望与会者能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和社会公众的共同期待,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启迪,集思广益,为加强我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贡献智慧和力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作了题为互联网发展与版权保护的演讲。段玉萍认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带来商业模式的快速变化,从内容网站、P2P到UGC、聚合网站、网盘等,互联网公司在创新商业模式的同时,也应考虑版权法在内的法律问题。同时,她分析了内容网站的传统授权模式面临的严峻挑战以及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认定以及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并从立法完善和行政执法方面,对我国的版权保护情况进行了介绍。

 

 

  法国驻华大使馆知识产权事务参赞、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驻华代表白金(Jean-Baptiste BARBIER)作了题为构建尊重知识产权的网上环境:法国的预防性解决方案的演讲。他介绍,法国建立了一个政府主导,各部门负责监管,集中各方面资源的稳定而具体的对话机制,以维系各个方面之间的利益平衡,通过公平的商业标准,在网上树立诚信和保护知识产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审判二庭庭长陈惠珍作了题为非类型化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演讲。陈惠珍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条件包括: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具体规定;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此受到了实际损害;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她还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竞争行为,既反对不正当竞争也鼓励自由竞争,因此,应特别注意把握第二条适用条件。

 

 

  腾讯公司法务部诉讼中心副总监刁云芸作了题为移动互联网特点及不正当竞争问题探讨的演讲。她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资源之争、行为恶意性判断难度加大、取证难度加大三大特点。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主观性;是否实施了这种不正当的行为;是否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赵伟作了题为互联网创新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讨论的演讲。他从专利代理人的角度,介绍了互联网创新的几种类型,即商业模式创新、计算机软件产品(手机APP)创新、图形用户界面(GUI)创新或用户体验(UE)创新关于软件产品的权利要求,他认为,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实际增加了软硬件结合权利要求的形式以及介质+计算机程序流程权利要求的形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作了题为电子商务新发展与商标法律制度的回应的演讲。她认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现有商标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这包括商标使用的地域性问题、商标作为检索工具的公共产品属性问题;网络交易平台上与商标有关的信息监督问题等。传统的商标法律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商标模式之下,新的消费模式下,商标法律制度应对此做出整体回应。

 

  论坛下半场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主持。发言嘉宾分别从授权模式创新、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多角度进行了讨论。

 

 

  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发表了题为共享互联网科技进步恩惠的著作权授权许可制度创新的演讲。他认为互联网环境下海量作品及作者之海量许可、海量侵权现象,使得先授权,后使用的许可机制已不适应。他建议, 顺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应建立在先声明才能授权使用;不声明时即为默示许可的创新模式。即对于一般作品,打造互联网信息平台上统一的“‘授权许可上网声明不上网声明即视为默示许可’”制度。

 

 

  新浪公司高级法务总监谷海燕作了题为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利用规则的演讲。她结合脉脉软件被诉不正当竞争一案,认为互联网环境下商业数据利用应坚持五大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安全保障;用户告知及授权;公平、合理、有序;防止数据滥用原则。对于数据利用,我国还需要加强立法保障,打击倒卖非法数据等黑产业,建立数据溯源机制,授予平台方对于数据的主体角色。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作了题为互联网发展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的演讲。她介绍,目前,知识产权案件90%以上都涉及到互联网,互联网给司法审判带来的影响,直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争议中。比如,著作权案件中,是否可以依据网站上的署名推定为著作权人?在平行进口的商标侵权问题中,如何界定进口电商的法律地位,进口网络经营者的合法取得以及如何判定网站上使用商标行为的性质?林子英法官逐一就上述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做出分析。

 

 

  酷狗音乐法务总监董鹏作了题为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探讨的演讲。董鹏分析,互联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面临技术更新迭代快,风险管理成本高、取证维权难等诸多挑战。为此,酷狗音乐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在专利方面,公司围绕核心技术进行布局,以保证有效专利的产出。截至2016年公司共提交了约500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占60%。这些技术创新大大提升了产品性能和用户体验,比如从最初的一键丽音 到业内首创的蝰蛇音效以及如今几十种不同音效,一直在不断升级用户的听歌体验。在版权方面,酷狗音乐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了数字音乐评估体系、版权库及曲库匹配录入技术、预防版权侵权监测系统等,从版权的流程化采购到版权资源汇集,再到后期持续版权监测,实现了全流程严密管控。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斌作了题为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创新的演讲。她介绍,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但她同时指出,为了有效快速解决互联网平台纠纷,互联网平台应建立自己的自治调解模式,比如新浪和百度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凝聚多方的力量,整合各方的资源,进行诉讼和非诉的无缝对接。(刘仁 侯伟)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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