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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双轮驱动,推动改革
发布时间:2017/4/24 11:48: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下称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其意义不仅在于知识城自身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在于通过这次试验,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探索出一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之路。

这次综合改革试验,定位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是非常合适的。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恰如知识产权综合改革的两个翅膀,抓住这两个关键,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验就能平稳起航。

知识产权运用的本质是促进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一般而言,只有通过有效的运用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包括经济价值、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制度价值往往比经济价值更有意义。知识产权之所以可以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由知识产权制度所决定的。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要求人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市场经济中为调整利益关系、保护智力成果、鼓励发明创造而制定的规则。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说到底就是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确立的游戏规则,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譬如专利进攻、专利无效、防御性公开、交叉许可,这些企业专利战略中经常使用的手段,都是专利制度运用的体现。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价值的实现,便可以迅速将这种制度价值变成占领市场、扩大市场甚至垄断市场的强大能力。

知识产权的文化价值体现于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鼓励创新精神、有利于树立竞争意识、有利于彰显诚信道德、有利于培育法治观念、有利于倡导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这种文化就是知识产权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软实力。一个企业如果能将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极大地增强其软实力,对于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经济竞争能力、社会信誉度乃至凝聚力,都将产生不小的影响。知识产权运用离不开知识产权文化的影响;同时,知识产权运用也有赖于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的营造。

知识产权的价值能否实现,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主要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不断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逐渐增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这两条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协调运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处恶意侵权的不法行为、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一是司法保护能力还不够强;二是行政执法还是相对软弱乏力,赋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的权限不足,条件有限;三是权利人、特别是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四是民众的诚信守法观念还有待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尚未在公众中得到树立。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创造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良好条件。一是全面重视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要重视其经济价值,也要重视其制度价值和文化价值;二是创新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手段,譬如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促进知识产权的运营,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资产核算等;三是出台鼓励措施,支持知识产权运用的开展。

第二,切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一是围绕中央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政方针,出台具有较强可行性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措施;二是彻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知识产权保护真正做到对国内国外企业、对省内省外企业一把尺子量到底。

第三,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供软实力支撑。(马维野  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编辑:白逸群 实习编辑:曹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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