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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立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发布时间:2017/4/28 10:20: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4月26日,在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上,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搜索等10家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并发布联盟宣言,将加强行业自律和版权合作,合力破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难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新华社副社长刘正荣,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书记处书记张百新,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冯士新及首批媒体版权联盟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出席成立仪式。

 

  中国搜索总裁周锡生作为媒体版权联盟发起单位代表宣读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言》。宣言指出,新闻作品是新闻媒体的核心资源和宝贵财产,“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媒体版权联盟将在新闻作品版权统一管理、制定版权合作规则、组织共同议价、支持成员单位维权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帮助成员充分依托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版权保护,实现资产权益的最大化。同时,媒体版权联盟将秉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的原则,为新闻作品需求者合法取得新闻作品使用授权,构建公平便捷的版权交易渠道,营造健康的新闻作品版权交易秩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经许可转载使用新闻作品,随意篡改新闻标题和内容的行为十分普遍,扰乱了新闻传播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宣言倡议社会各界尊重和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尊重和保护新闻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创作热情,呼吁中国新闻媒体都行动起来,积极抵制新闻侵权行为,欢迎更多的新闻媒体积极加入,精诚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事业。

 

  据了解,当天,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新闻作品;要求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各媒体单位将针对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本报记者 刘仁)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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