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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噻公司注册“收钱吧”未果
发布时间:2017/5/5 9:57:00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为一款中小型商户专业移动支付收款工具,上海喔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喔噻公司)推出的收钱吧目前已拥有50余万名商家用户。而喔噻公司欲将收钱吧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金融类服务上,却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注册申请。随后,该案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审判决,商评委作出的对系争商标收钱吧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决定得以维持。

 

  据了解,喔噻公司于20152月提出系争商标即第16336141收钱吧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金融服务、电子转账、网上银行、贸易清算(金融)等第36类服务上。

 

  201511月,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喔噻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于同年12月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经审查,商评委于20165月作出复审决定,对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喔噻公司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其诉讼请求未能获得法院支持。随后,喔噻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收钱吧作为日常生活用语,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金融服务、电子转账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上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同时,喔噻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争商标在指定服务上经过宣传、使用,在相关产品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标示服务来源的标志进行识别,从而获得显著特征。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喔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 王国浩)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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