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收多少?大数据可参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22/1/4 10:06:00

“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发布,平均单份合同金额超200万元——

 

  2017年9月,中南大学正式以独占许可方式,将“电化学脱嵌法从盐湖卤水提锂”技术转让给上海一家企业,此次转让涉及专利许可实施使用费共计1.048亿元;2018年1月,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于治疗免疫系统疾病的JAK1抑制剂项目许可给美国Arcutis公司,可获得首付款和里程碑款共计2.23亿美元……多年来,一个个凭借专利许可让创新获得市场价值的案例被见证,为创新者们展示着知识变现的广阔前景。


  近日,专利实施许可数据统计分析组对“十三五”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信息进行了数据提取,共涉及合同1.1371万份、专利3.1147万件,按照专利所涉及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了合同数量、许可费支付方式、许可费金额、提成费率等信息,并对其中涉及合同数量大于20份的国民经济行业相关数据予以发布。这些数据将对做好技术成果转化带来哪些启示,又将为业内开展相关工作起到何种参考作用?


  许可体现专利价值


  “许可是专利价值的一种彰显方式,也是企业创新合作的纽带。对一些坐拥大量专利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专利许可费已是其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专利许可已经渗透到产业的各个环节,除了传统的技术合同,在供应链、专利池,甚至在集团内部都广泛存在着专利许可的踪影。


  统计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专利许可平均备案合同金额超200万元,2020年平均单份合同金额增至331.2万元。发明专利是专利许可备案合同所涉及专利的最主要专利类型,占比高达52.6%。


  在国民经济行业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专利实施许可较为活跃,其中制造业的专利许可合同备案量、许可专利件次、专利许可备案合同金额三项指标均为第一,占比远超其他行业。


  “此次发布的统计结果与各个行业中的实际专利交易情况相符,如专利实施许可年均入门费第一的医药制造业,其专利总数较少,独占性强,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导致入门费较高。而计算机、通讯行业入门费比较低,这与该行业专利数量多、每次许可的专利量大有关。同时,计算机、通讯行业无入门费的许可活动多于有入门费的许可活动,更进一步说明了该行业权利人专利许可意愿高的特点。”中国贸易许可工作者协会副主席、永新知识产权高级合伙人邵伟分析指出。


  根据分析数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然人共同构成了专利许可活动的主要供方,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的许可活跃度越来越高。企业作为供方,许可的专利价值较高,专利许可备案合同平均金额远高于其他主体类型。


  袁真富认为,高校和企业的研发体系各有特点。总体上看,企业由于身在市场一线,其专利往往更接近市场需求,从商业化的要求看技术更成熟,其许可的价格普遍更高,符合市场规律。而随着科研投入的加大、专利储备的增长,高校专利许可转化的需求愈发强烈。在专利转化服务机构的助推下,未来高校的专利许可或许会更活跃,日益活跃的专利许可也会促进高校专利质量的提升。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反映的专利价值,主要受到许可人、被许可人对专利技术预期经济寿命、专利产品在预期经济寿命中的收益以及该收益的风险性等因素直接影响。创新主体要让其拥有的专利具有高价值,就需要立足市场布局专利,从研发立项到专利申请,时刻紧盯市场需求趋势,以高质量创新作为基础,以专利保护作为核心手段,以专利转化作为最终目的。”北京中金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新明表示。


  数据支撑评估定价


  评估难是制约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邵伟告诉本报记者,全球几乎所有知识产权运营尽职调查规范中,都规定必须对专利实施许可相关数据进行检索。但出于对许可合同有关商业信息的保密,在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到的许可合同备案公告信息中,往往仅限于许可人、被许可人、专利号等几项简单的内容。随着技术水平以及专利运营水平的提高,无论是政府机关、法院、行业协会还是专利权人、被许可人,都迫切希望有一个权威性的参考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指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信息的数据提取和统计分析,将为知识产权评估定价、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不仅为我国专利运用提供市场参照,也为专利保护提供了数据参考。”马新明表示,在运用方面,这些数据将为各行业的专利许可交易提供直接的参照标尺,同时也为专利转让、质押、作价入股等其他行为中的价值判断、价值评估提供了参考数据。在保护方面,统计数据可为各行业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认定提供可靠的许可费参考范围,减少对法定赔偿的主观运用,甚至可探索将其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础,为加强专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数据依据。


  同时,专利实施许可数据发布也将助力这一领域更多的探索实践。新修改的专利法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新的专利运营机会和方式,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专利实施许可数据发布为开放许可制度在合理、公平、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邵伟表示。


  对于未来如何进一步促进专利转化,袁真富建议,应加强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相关信息汇集和统计发布;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进一步构建有效的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平台,借助技术工具让有需求的企业更能识别、更易接收到对口好用、价值高的专利技术。同时,应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让专利侵权赔偿额远高于专利许可费,在创新主体间形成公平互利的专利转化环境。(本报记者 吴珂)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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