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6/12/13 15:34:00

  关于举办“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及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和《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是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解释》是我国法院为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解释》共19条,内容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等。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全面加强和整体推进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帮助各单位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规定》、《解释》和《意见》的有关精神,提高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熟练掌握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特举办“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研修班”。届时将由参与《规定》、《解释》和《意见》起草制定工作的有关专家、教授和法官担纲主讲。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


  一、研修内容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展情况及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的新发展;


  2、《规定》、《解释》起草背景、过程、突出特点及适用范围;


  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4、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方法、鉴定结论采信和鉴定机构、鉴定人选择;


  5、《解释》中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行为的引入;


  6、“知名商品”标准界定和假冒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7、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8、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9、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等;


  10、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原则和赔偿标准;


  11、反不正当竞争案诉讼代理策略与诉讼技巧;


  12、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证据规则、技术鉴定及有关评判原则;


  13、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理及其司法解释适用;


  14、企业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的保护方法、要点及具体措施;


  15、《商业秘密保护法》草案要点内容介绍及商业秘密侵权的司法、行政救济途径和手段。


  16、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前沿和热点问题及司法实践;


  17、《意见》出台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18、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建设;


  19、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损害赔偿确定规则、赔偿方法确定、赔偿金额计算、赔偿举证责任和诉前证据保全的最新规定和相关调整。


  二、时间及地点


  2007年3月23日——3月27日     珠海市


  三、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1、研修费980元,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2、请参加学习的代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我单位:


  电    话:(010)82034614


  传    真:(010)82034614


  电子邮件:chenshuangy@eyou.com


  联 系 人:边  力   陈 伟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报社


  邮    编:100088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开班前八天邮寄或传真报到通知书,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注:1、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  2、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010)82034614


  传真:(010)82034614


  (编辑: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