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共治 合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文章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 2017/6/6 14:38:00

  6月2日,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主题的2017年第一期“消费维权对话”研讨会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朱剑桥、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副调研员彭小婷,以及企业代表国肽、唯品会相关负责人分别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此外,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内蒙古等省(区、市)工商局的负责人,北京、上海、广西三省(区、市)消协组织负责人在研讨会上与记者、专家进行圆桌对话,共同探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话题。会上,中国消费者报社副社长李晓清宣布启动“为消费者心中的优质产品点赞”征集宣传活动。


  多方互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将采取以下重要举措:一是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二是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是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四是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实行打假和扶优相结合。五是加强网络交易商品市场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六是发挥信用约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七是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出台。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宇:全国消协组织2017年第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网络购物中涉及假冒伪劣问题的投诉占比高出平均水平近四成。根据消费维权新形势,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消费维权年主题,目的就是要不断推动重点消费环境的改善,促进提升消费品质,通过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和服务体验式调查、约谈经营者等方式,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一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理清责任划分、强化责任分工。二是希望经营者严把质量关,强化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三是希望消费者主动“点赞”优质产品、“拉黑”假冒伪劣产品,同时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朱剑桥:在线上营销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假冒伪劣商品也借用各种高科技手段钻法律空子,侵害消费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极其顽固的一颗毒瘤。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直是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的工作重心之一。在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的格局下,还需要监管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媒体等相关各方进一步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协同互动,形成合力。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三司副调研员彭小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离不开抽检,我们今年重点是打造国家、省、市、县四级的抽检信息公布矩阵,进一步改善抽检信息查询的方便性、可及性。一是坚持进一步推动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体系化。二是持续为公众查询信息创造便利条件。努力实现抽检信息大家随时随地处处可查、好查。推动地方各级在官网建立抽检信息公布专栏和查询数据库,并设计醒目的图标和便捷的查询入口,便于消费者在官网查找。


  此外,积极与媒体合作,公众获取信息主要来自媒体,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主动与区域内的主流媒体、都市媒体,特别是网络、微博微信公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建立合作机制,让媒体成为宣传抽检信息的主阵地。


  国肽集团、国肽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恒:李克强总理提出为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这句话成为众多企业追求产品质量,打造优质品牌的励志名言。国家对产品质量的重视,促使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密切配合,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担负起行业质量的重任。我们非常注重企业实力与文化的提升,从企业自身做起,营造重视质量、创新变革的良好氛围,紧紧依靠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内核,实现企业自身价值。


  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红英:以我们自身来说,所有进驻品牌,都经过正规授权,并通过6个部门层层审核,最大程度保障商品源头真实可靠,避免了假冒产品流入市场


  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方葆青:北京市工商局与天津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工商局签署《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达成建立区域联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取得重大战果,如联手捣毁一条制售假冒“壳牌”润滑油生产线,涉案金额256万余元。


  2016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与12家大型电商平台企业签订《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积极探索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型政企合作平台。数据统计显示,框架协议签订后,9、10月份网络消费行业投诉同比均呈现下降趋势。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京津冀等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胡浩:2016年以来,上海市工商局持续对全市流通领域销售的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服装鞋帽、箱包皮具、家用电器及儿童用品等商品开展抽检,共对10大类50多种商品进行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检出683批次不合格商品,依法督促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整改、下架、退市等措施。此外,先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红盾质量维权等行动,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经营者2.4万余户次。


  对消费者涉及网购的投诉、举报进行全面的大数据分析,将老百姓消费热点、关注焦点作为监管重点。同时,在31家大型电商平台网站上开通“网购大家评”栏目,鼓励消费者参与点评,收集消费者网购体验以及对商品质量的评价。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张雪林:浙江作为商品交易市场大省和重要网购平台所在地,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近3年共查处假冒伪劣案件1.73万件,罚没款2.85亿元。去年共查处网络炒信案件349起,打掉了8个大型刷单炒信平台,涉案刷单金额累计高达2.7亿元,涉案商家1.86万家,涉案刷手6.36万名。


  浙江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还牵头建立由23个省级部门组成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省食药局、省旅游局紧密合作,共同制定了《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管理办法》及示范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具体评估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杨林: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部署对网络交易商品的专项抽检,内蒙古与北京、上海、重庆、浙江一同承担此次任务。在查办案件方面,针对近年来手机上网月末流量清零等投诉举报热点,经授权,对三大电信运营商涉嫌滥用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迫使被查企业向社会作出包含“流量月末不清零”“提速降费”等整改承诺并已实施。内蒙古工商局还查办了盐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立案调查后,对该盐业公司作出罚没款合计298万余元的处罚,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在网上泛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以及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比较弱。一些商家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网络交易平台方面,有些规则还没有健全,导致假货进驻平台,销售给了消费者。政府层面,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还需要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所以,消费者要拒绝买假,提高维权意识。电商要守法经营,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严守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底线。平台方面要承担责任,严格审核商家,对售假商家零容忍。政府有关部门方面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挥消协组织职能作用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晓军:北京市消协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聚焦重点以及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新兴消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创新方式,将消协工作从维护个体消费者权益向维护群体消费者权益提升,从个案维权调解向行业制度建设提升,把握规律,打好补丁,从制度上堵住消费中存在的漏洞,从根本上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让假货无处遁形。


  近年来,北京市消协进一步加大了商品比较试验力度,加强对某个行业领域的商品持续关注,连续开展比较试验,跟踪商品,促进整个行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同时,继续坚持通过公开披露假冒伪劣商品和部分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利用舆论力量挤压侵权行为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警示、规范经营行为,净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自治区消委会秘书长陈继辉:去年,广西60岁以上老年人突破了800万。老年消费者由于缺乏科学消费知识,防骗能力差,容易上当受骗,成为消费维权的重点问题之一。不法商家利用部分老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向消费者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积极与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组织沟通协调,制定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编写培训教材,落实授课专家;建立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组织老年大学学员参加消费教育活动。发现将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给老年人的事情,教育消费者主动向工商和消委会投诉,请求依法查处,避免了更多老年人上当受骗。通过教育让消费者远离假冒伪劣商品,是消费者组织发挥消费教育职能的重要方面,我们通过开展“百场消费教育大讲堂”,促进老年人消费维权能力得到提高。


  四川省消保委副秘书长侯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四川的实际,我们精心组织开展了“四川消费我点赞”消费者评议活动,收集和整理各市(州)消委会或行业协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所推荐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研究确定宣传推广对象名单,通过媒体宣传,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对展示对象进行评议,广泛收集消费者反馈的意见,以此来提高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意识,远离假冒伪劣商品。


  针对消费者不同年龄,不同消费水平,获取信息渠道不同的实际情况,有效整合现有媒体资源,充分发挥各自所长,宣传推广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让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参与四川省工商局正在酝酿构建的“放心舒心消费在四川”的平台建设工作,更好地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为消费者服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张严方:消协组织开展的比较试验就是好中选优,开展的调查评议等活动,既是消费教育引导,也是直接拒绝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发挥了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能从很大程度上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横行,让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编辑:晏如)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