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信息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6/12 16:46:00

  编者按:被诉侵权行为系在网络游戏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在完美世界公司、完美时空公司诉在线途游公司、射雕公司商标侵权案中,就遇到了这个难题。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7)京73民辖终34号民事裁定书中给出了答案,这起因为手游《全民诛仙》而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终于确定了管辖法院。

 

  原标题:一款手机游戏招致商标侵权纠纷,北京4家企业展开博弈——


  如何确定信息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权?


  被诉侵权行为系在网络游戏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7)京73民辖终34号民事裁定书中给出了答案。


  针对完美世界(北京)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完美世界公司)、北京完美时空数字娱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完美时空公司)诉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在线途游公司)与射雕(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射雕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认为,该案被诉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完美世界公司、完美时空公司的住所地是该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为完美世界公司、完美时空公司认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在线途游公司亦认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因此该案管辖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线途游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以棋牌游戏为核心业务,集游戏研发及发行于一体。射雕公司于2013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专注于网页游戏和移动游戏发行和研发。


  因认为在线途游公司和射雕公司在手机在线游戏《全民诛仙》中使用“诛仙”商标,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完美世界公司与完美时空公司将二者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在线途游公司认为,该案当事人均不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实际办公,且有证据证明各方当事人均在北京市朝阳区实际办公,因此不应以注册地确定管辖法院,而应移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请求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予以驳回后,在线途游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完美世界公司与完美时空公司表示,该案被诉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所以被侵权人所在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据此,二者请求法院驳回在线途游公司的上诉请求。


  在该案二审审理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完美时空公司和完美世界公司均认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被诉侵权行为包括在网络游戏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该案中,被诉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完美世界公司、完美时空公司的住所地是该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因完美世界公司、完美时空公司认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在线途游公司亦认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在案证据未能证明射雕公司的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所以完美世界公司、完美时空公司选择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裁定,并裁定该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王国浩)


  行家点评


  夏志泽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主任:该案中,原告指控被告在线手机游戏《全民诛仙》中使用“诛仙”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诉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因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确定其地域管辖要分两步进行,首先需要找到确定管辖的联结点,然后根据联结点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按照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于信息网络侵权诉讼而言,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和被侵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此,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能够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包括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其中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而侵权行为实施地又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又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以特定地点作为管辖联结点的,特定地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如以侵权行为实施地中的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确定管辖的,则该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或者行为人作为管辖联结点的,当事人(行为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适用住所地的确定规则。对于法人而言,先按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住所地,只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时,才按注册地或登记地确定住所地。


  该案系以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虽然当事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非其注册地或登记地,但在确定管辖时,当事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优先。因此,该案应以当事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地域管辖问题。


  姚小娟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该案中,原告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的理由,系被控侵权行为包括网络游戏中使用“诛仙”商标的行为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向其住所地的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原告提供了租赁合同与完税证明,证明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询问,原告认可其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所以理应将该案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对于法人住所地的认定,《解释》规定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事实上,以法人登记注册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或人民法院通过询问来确认的事实。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京01民辖终95号民事判决中,认为“经询今典数字公司,其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如总经理办公室、业务机构均在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的公司注册地址,而其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处仅有一库房,故今典数字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其公司注册地址,即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今典花园9号楼空间蒙太奇大厦二层。”又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京03民辖终268号民事判决中,认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相应证据证明其主要营业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可以认定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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