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两年零收入,作者权益谁保护?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6/13 12:22:00

  编者按:近日,音乐人戴荃发表微博长文《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称自己创作的词曲作品《悟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版税收入为零,且其版权代理公司也未对他人侵犯《悟空》版权的行为进行维权。该博文一出,多位音乐人发声支持。近年来,我国音乐产业快速发展,版权代理机构也不断涌现,但词曲作者与版权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是什么?作者的权益究竟应该由谁来保护?一起来看看。



  近日,音乐人戴荃发表微博长文《我有话要说:从〈悟空〉两年多来版权“零收入”说起》,称自己创作的词曲作品《悟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版税收入为零,且版权代理公司梦响当然音乐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梦响当然)也未对他人侵犯《悟空》版权的行为进行维权。该博文一出,多位音乐人发声支持,音乐人梁凡称由其作曲的《阿楚姑娘》维权两年无果,《从前慢》的曲作者刘胡轶也转发微博力挺戴荃维权。据戴荃透露,《阿楚姑娘》和《从前慢》的版权代理公司也是梦响当然。对此,梦响当然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梦响当然已把《悟空》的版权委托给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代理,目前正在帮助词曲作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权事宜也正在与环球音乐出版有限公司沟通中。


  近年来,我国音乐产业快速发展,版权代理机构也不断涌现,为词曲作者处理各种版权事宜,但词曲作者与版权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权利人获得回报少、代理机构维权不力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版权代理机构需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主管部门也应加大版权保护与管理,共同推进国内音乐市场有序发展。


  代理不力导致权利人受损


  音乐版权代理是指版权代理人受权利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解决转让或授权使用其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事务。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阮开欣介绍,目前我国音乐版权代理市场主要由一些大型的唱片公司主导,如环球音乐公司、索尼音乐公司、华纳音乐公司、滚石唱片公司和英皇娱乐公司等,这些唱片公司基本都有自己控制的版权代理公司,如环球音乐公司旗下有环球音乐出版公司,华纳音乐公司旗下有华纳出版公司。唱片公司通过和旗下艺人签约,拥有大多数主流音乐的版权。没有与唱片公司签约的独立音乐人,大多会委托一些小的版权代理公司、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所占市场份额较小。


  对于阮开欣的观点,易观互动娱乐研究中心分析师王传珍表示赞同。她介绍,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版权一般授权给唱片公司或代理机构,只保留署名权。有些作者还会把版权委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我创作的歌曲一般都会交给中国音著协维护,也有一部分歌曲由自己管理,或交给北京版权保护协会管理。”知名音乐人李海鹰说。


  词曲作者从这些版权代理机构获得的回报如何?阮开欣介绍,版权代理公司一般会与流媒体达成许可,如网易云音乐、虾米音乐、百度音乐、QQ音乐等,按实际下载量分成收费。流媒体是现在网络用户收听音乐的主要渠道,但很多网络用户还没有养成付费听取音乐的习惯,所以权利人通过流媒体获得的收入相对较少,一些知名度较低的独立音乐人更难以通过版权代理获得收入。同时,我国版权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大,如法院判决的损害赔偿低,音乐人维权并不一定能挽回损失。多种因素导致音乐人的议价能力不高,难以从版权许可中获得高收入。


  词曲作者在与版权代理机构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也是难以获得高收益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表示,词曲作者在与版权代理机构的博弈中,存在权益被忽视、贬损、边缘化的情况,行业亟待改变这一现象。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会影响音乐产业的繁荣发展。


  此外,版权代理机构不专业也是原因之一。在戴荃看来,很多版权代理机构看重眼前利益,比如商业演出,而不重视音乐作品的其他版权价值,导致词曲作者无法获得应有的版权收入。这些版权代理机构不尊重原创作品和创作人,没有能力代理版权,并且推卸责任,从而造成作者的损失无法追回。


  多措并举维护创作者权益


  面对行业现状,如何保护词曲作者的合法收益?阮开欣认为,近年来,我国在版权执法方面正在逐步提高保护力度,如国家版权局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被称为“史上最严版权令”,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提高损害赔偿的数额,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音乐侵权盗版行为。但他认为,版权保护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帮助用户养成付费听音乐的习惯。刘平也认为,国家应该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方面加大版权保护的力度,同时,词曲作者在与版权代理机构签订协议时,也要仔细核实自己的权利义务,确保权益的最大化。


  其实,国内一些音乐版权代理机构也在维护词曲作者版权权益上做出了努力。腾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腾讯独家版权代理业务中,不仅有版权授权,还包括维权、运营、推广以及转授权等业务。在维权方面,腾讯成立了专门的法务团队,同时设立版权监控系统,发现盗版链接就会立即制止;在运营及推广方面,腾讯为实现音乐的传播价值和商业价值最大化,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比如腾讯首创的数字专辑目前已与50多位歌手合作,其中周杰伦、李宇春等单张数字专辑销售额超3000万元;在转授权方面,腾讯将拥有的独家音乐版权对外分销,已经与网易云音乐、多米音乐、百度音乐、唱吧等至少8家平台达成了转授权合作。(侯 伟)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