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在其网站上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小米公司主打产品之一--“红米pro手机”中的双摄像模块,落入其拥有的专利名称为“摄像模块”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菲光公司)作为该手机中双摄像模块的制造和销售方,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了侵犯该专利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晶公司)将欧菲光公司和京东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该案。
华晶公司认为,欧菲光公司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了侵犯其专利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的出现,使得华晶公司的专利产品的订单数量急剧下滑,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请求法院判令京东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判令欧非光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召回销毁侵权产品和销毁生产模具,并赔偿华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华晶公司是知名数字相机设计和制造公司,是我国台湾地区最早投入开发百万画素等级数字相机研发制造的公司之一。欧菲光公司是国内精密光学领域知名企业。由于两公司属于同业竞争者且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该案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依法向欧菲光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后,欧菲光公司针对该案提出了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京东公司及欧菲光公司均为适格被告,裁定驳回了欧菲光公司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吕可珂)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