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销售“阿狸”产品被诉侵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6/20 11:13:00

  近日,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梦之城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北京你我他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你我他文化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梦之城请求法院判令你我他文化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梦之城公司诉称,其是一家以设计、运营国内原创动漫形象“阿狸”为主的动漫文化公司,自成立以来,以设计“阿狸”系列形象与童话故事、研发“阿狸”系列形象表情为主线,整合动漫网络资源,带动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以“阿狸”系列形象为核心,创作动画、绘本、集图书与动画片的出版发行、动漫周边产品开发与销售、动漫形象授权合作于一体的多元化动漫产业链。自2003年7月1日 “阿狸”卡通形象最早被完成后,梦之城公司一方面根据该形象加强作品的创作与设计,出版了多版“阿狸”包括桃子、影子、大熊、米卡、阿狸爸爸、阿狸妈妈等形象的绘本、漫画及剧本,一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阿狸”及“桃子”等系列形象的系列产品进行推广。截至目前,原告已与腾讯网、新浪微博等两百多个国内外平台合作进行阿狸系列动漫形象的营销推广;同时,以授权许可方式,在全国各地生产包括毛绒公仔、搪胶产品、服装服饰、家居用品等大量的产品,并通过实体店及淘宝网、天猫网、京东商城等网络销售;另外,梦之城公司对“阿狸”等形象资源进行深层次挖掘,自主研发动画片,授权开发出多款网络游戏,供客户欣赏使用,将“阿狸”等卡通造型以多类全新的形象呈现给社会大众。梦之城公司对“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梦之城公司认为,你我他文化公司在未经梦之城公司许可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天猫商城”网站开设的“孩派旗舰店”,擅自销售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形象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梦之城公司的著作权,获得了非法收益,并给梦之城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你我他文化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冯飞 闫小小)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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