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 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7/3 9:45:00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一向为社会广泛关注,其不仅是企业和专利权人的需要,也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核心工作之一,积极回应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维权诉求,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持续增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精神,已经在第四次专利法全面修改中得到一定体现,也出现在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中,可见这也是“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应该说,《规划》是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之后,指导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方向的又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综观《规划》所确定的七个重点工作和九项重点工程,笔者认为,《规划》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适应了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了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保护和运用”依然是我国“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规划》的指导思想所强调的核心要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是其中的核心要义。

我国自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伊始,就逐步探索并形成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实施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的模式。30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模式适合我国的国情,对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专利行政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著作权行政执法、商标行政执法等一起筑成了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屏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特色之一,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肯定。

从专利行政执法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来看,专利行政执法不仅是我国专利保护制度之必须,而且还有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国专利行政部门执法能力之必要。原因有三,其一,与专利的司法保护相比,专利行政执法的优势是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但我国现行专利法只在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了我国专利行政部门对于假冒专利等行为有权主动查处,而对于其他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却无能为力,专利权人和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已屡次受其影响而难有作为。其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晚,发展速度快,经验不足,新问题时常出现,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恶意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仅仅靠司法一种途径来保护专利权,效率必然低下,也会导致我国司法机关疲于应对,甚至由此降低我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其三,专利保护需要具备国际视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员,我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不能违反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事实上,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协定和TRIPS协议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并未限制或者禁止成员国利用行政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加入WTO9年后的2010年,我国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在这之前的20086月,我国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项任务。该战略纲要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在当今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下,欲促进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科学技术的作用愈显突出。而专利是先进科技成果的重要体现,为了提高我国企业专利的运用能力,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就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之需。

为了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01年即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并于2010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自201121日起开始施行。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于20116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和多项配套政策措施,为全国各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由于我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过于简单化和原则性,我国目前的专利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其提出的更高要求,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等配套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专利法的缺陷与不足,但这并非长久之计,而且该类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法律位阶偏低,加之我国各地管理专利的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使得该类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难度较大。修改专利法,在法律中增加专利行政执法的比重,为全国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稳定、坚实、可靠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提高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效率,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激励创新,鼓励专利技术成果的运用,成为我国专利法新一轮修改的重点之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4.89万件,同比增长36.5%。其中,专利纠纷案件2.08万件,同比增长42.8%。案件结案率达到97.5%,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执法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十三五”时期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贯彻《规划》,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交易方式的执法监管方式,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管,保持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提升专利执法办案的力度、效率和质量,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经济的发展靠科技,科技的创新重在激励,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需要仰仗良好的法治环境。寄希望于专利法的修订能够为专利行政执法提供更适宜的施展空间,是社会的共同期待,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需要。(孙国瑞)

 

 

(编辑:刘珊)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