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维权案迎来爆发期 知识产权侵权惩治力度待加大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17/7/19 10:27:00

    如何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总数不断攀升,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大难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全国法院2015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约5万件,2016年结案数量超过7万件,同比上升41.34%。

 

  知识产权案件暴增的同时,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趋隐蔽化。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中,表面上,是国元证券在网站上刊登了未获授权的新闻作品。实际上,其刊登的作品是由第三方金融资讯提供商港澳资讯提供。其中,港澳资讯是故意侵权,而国元证券等证券公司则是被动侵权。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港澳资讯服务的客户并非国元证券一家,还包括信达证券等多家证券金融公司,涉嫌侵权作品则以数千篇计,目前已有大批著作权维权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但法院认定港澳资讯侵权后的赔偿金额仅为每篇作品2000元。

 

  “纯粹的个案进行维权,从目前判赔情况来看,基本没有办法收回成本。事实上,不光是新闻类作品,95%以上的著作权案件都没有办法计算经济损失,也很难计算获利。”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勇说。

 

  侵权形式更加隐蔽

 

  港澳资讯全称为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称“证券金融行业内提供资讯、数据+IT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的金融资讯企业”。

 

  日前,港澳资讯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定其所提供的资讯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并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港澳资讯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其作为资讯服务提供商,经营模式如下:港澳资讯采购付费信息源(如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获取资讯信息,然后加工录入到港澳资讯的网站数据库。随后,从港澳资讯的网站数据库同步到国元证券、信达证券等金融企业的公司网站数据库,国元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网站或金融终端产品再从港澳资讯数据提取内容并展示。

 

  当庭证据显示,港澳资讯的目标客户以证券公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类集团客户为主。2014年,港澳资讯的主营业务收入为约1.45亿人民币;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为约2.37亿人民币。

 

  但从港澳资讯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等签订的协议条款来看,相关的媒体均仅授权港澳资讯在其自身产品以及网站上使用相关媒体信息,并且注明:“未经相关媒体同意,港澳资讯不得授权港澳资讯以外的第三方使用相关信息内容。”

 

  而港澳资讯转授权国元证券、信达证券等使用相关媒体的文章,已超出了授权范围,涉嫌侵权。港澳资讯通过这种违法授权,单单一个产品就每年从国元证券等金融机构收取六万多元到将近二十万元左右的授权费用。

 

  案件当事方告诉记者,面对这种隐蔽的侵权行为,除非对金融机构等证券公司进行诉讼,由金融机构等证券公司提供其采购来源,并经法院认定,否则著作权人很难发现和确定侵权来源。港澳资讯的此种侵权行为,性质更恶劣,侵权后果更严重和广泛;应当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同时,相关的金融机构,在选择资讯来源时,也应尽到一定的审查责任,避免选择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的资讯提供商。

 

  侵权新招数层出不穷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全国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量占比最大,达到50.2%。

 

  值得注意的是,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原被告均以法人为主。其中,法人占全部原告的87.32%,占全部被告的74.76%。而在法人类型当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占比又超过八成。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7月17日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然而,报告显示,仅7.93%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结案方式以撤诉为主,占比50.88%。

 

  上述港澳资讯侵权案中,法院判决其侵权赔偿为每篇作品2000元,“这远远不能补足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本和维权成本。”原告方告诉记者。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今日头条侵犯了腾讯网287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判赔标准为每千字160元。

 

  唐勇介绍,新闻作品类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在不断翻新。“一个新闻客户端可能需要花两到三年的时间,才能生产几千条到上万条的文章,但一些聚合类APP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将其他客户端的内容全部抓取,移植到自己的平台上,还打着这个新闻客户端的旗号,让读者误以为这个新闻客户端入驻了该平台。”

 

  “对原创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缺失,会导致整个产业的商业模式失灵、广告收入大量流失,因此亟需加强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在7月13日举行的“原创新闻作品保护与算法传播方式的冲突”为主题的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目前,面对这一难题,多方都在寻求解决方式。

 

  朱巍对记者表示,除通过版权授权费用外,原创媒体应加强与自媒体平台合作,通过要求广告收益分成、嵌置广告、弹窗广告等方式,实现版权保护与传播影响力的结合。

 

  “整体来说,司法对版权的保护正在变好。从去年底后,版权保护案件的判赔数额都翻番了。尤其是上述今日头条侵犯腾讯网信息传播权系列案件中,法院还全额支持了原告方的律师费(赔偿请求)。”唐勇告诉记者。(记者 王峰)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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