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领域平台责任适用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8/22 17:19:00

  专家热议云计算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2017年8月19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举办的“云计算领域平台责任适用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等高校的多位法学专家,以及多位知识产权审判一线法官、互联网企业代表、云计算领域技术专家代表、知识产权律师等参加了研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积极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云计算业务发展迅速,有关云计算的法律纠纷随之而来。社会各界对云计算平台的性质认定、合理注意义务、侵权责任界定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云计算平台、权利人、云计算用户、法学界、司法机关等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有着较大分歧。而云计算平台的法律责任界定关系到云计算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亟需社会各界取得共识。


  研讨会上,与会技术专家认为,云计算服务作为底层的I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与目前的互联网应用层(如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搜索链接服务)SaaS服务(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无论在技术上还是业务类型上均存在显著区别。


  正是由于云计算服务与传统网络服务之间这种区别的存在,与会法学专家认为,相对应的注意义务也应该不同,在云计算服务所涉及的多种主体中,侵权归责的原则可以考虑是否由能以最低成本规避损失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云服务提供商、传统网络服务提供者、云计算服务的用户中,哪一类主体可以用相应的措施规避损失、规避侵权行为的发生,反映到制度层面就应体现为注意义务的不同,最终承担的侵权责任也不同。


  有专家还表示,从技术角度来看,云计算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底层技术提供商,其无论在业务上还是技术上都无法直接干预用户的具体数据,简单适用“通知-删除规则”似乎并不能解决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反而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对此,与会行业代表建议,可以考虑用“通知-协助”方式应对相关问题,在严格审查有效通知的基础上,企业采用转通知等方式协助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相关制度应积极回应时代的需求,贯彻利益平衡原则,以更好地让技术发展为人类带来福利。(吕可珂)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