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获奖摄影作品发微博 林志颖因侵权被判赔34.5万

文章来源: 快科技
发布时间: 2017/9/8 16:39:00

  今年2月,著名演员林志颖就因为4年前的一张PS图片,被摄影师起诉,索赔110万元。

 


 

  根据海淀法院最新通报,9月8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偿合计34.5万元。


  原告朱庆福诉称,其是知名摄影师,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摄影师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对此,林志颖之前也在个人微博进行道歉:“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图片发出来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我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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