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否攻玉?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9/11 10:08:00

  近日,我国一家平衡车企业在美国获得337调查的阶段性胜利。这起案件中,我国平衡车产业及相关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的经历,不但揭示了我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不要慌张善应对,不畏挑战智取胜的经验,而且反映出我国企业已经开始熟悉知识产权运营手段和积极驾驭知识产权博弈技巧。

 

  数据显示,我国平衡车产品的年产量超过了1500万台,占全球平衡车年产量的绝大部分,并且我国生产的平衡车产品之90%以上供出口,主要出口至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美国的337 调查是举世闻名、变本加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举措。我国平衡车出口产品进入美国,当然很容易触动和引发涉知识产权的337 调查程序。早在20149月,拥有400多件电动平衡车专利的美国赛格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指控我国纳恩博公司等8家企业侵犯其涉平衡车5件专利权的 337调查申请。

 

  先看我国平衡车企业之一纳恩博公司的应对。其在成为337调查专利侵权被告后,很快寻找到一笔可观的投资并藉此反向并购了美国赛格威公司及其400多件专利,由此在被告席上摇身一变,华丽转身成为了原告美国赛格威公司的老板及其400多件平衡车专利的所有者。而纳恩博公司从被告到原告的华丽转身,又引发了中国企业通过美国337调查手段打击中国企业的新平台,开启了中美平衡车企业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涉美337调查竞争的新形态。果然,纳恩博公司成为了2016年第二波间接指向我国平衡车企业的337调查的申请人,进而又成为第三波明确针对6家我国平衡车企业的 337调查的申请人。至此,针对平衡车企业的美国337调查已不再单纯是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之间的战火,也已经演化成为中国企业之间在美国市场的竞争。

 

  再看拥有相当专利资源储备的平衡车企业骑客公司的表现。其前期重视国内外的专利布局并藉以获取经济利益,我国诸多平衡车企业之前均已向骑客公司支付了其拥有的平衡车相关专利的许可费。当其在美国337调查中间受到普遍禁止令威慑时,主动组织和引导我国平衡车企业抱团应敌,联手抗战。甚至在纳恩博公司于2016年第一次337调查申请中没有将骑客公司列为被告时,骑客公司还主动介入并要求成为被告之一。

 

  法律背后是商业,案件背后是博弈。醉翁之意不在酒,讼争本质是商战。我国平衡车企业在美国遭遇的337调查系列诉讼与纠纷,归根结底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集团之间的商业博弈和市场竞争。纳恩博公司与骑客公司等就美国平衡车337调查运筹帷幄,合纵连横,都属于企业之间正常且正当的商业运作和市场行为。譬如骑客公司及其联盟,无论是与纳恩博公司之间的纠纷,还是与美国企业Razor公司之间的纠纷,归根结底都是市场竞争行为。

 

  从国家利益着眼,337调查制度是美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藉以保护国家利益及相关企业利益的一个重要壁垒,多年来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威慑力,也可以说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倚天剑屠龙刀。我国在与美国的经济贸易中,很多时候受制于美国的337调查制度。那么,他山之石,能否攻玉?可否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笔者建议,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我们国家的类337调查制度,藉以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我国商业利益的维护。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一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面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美国337调查那样的法律制度或者行政规范。(陶鑫良)

 

 

(编辑:蒋朔 实习编辑:车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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