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纤维化检测技术”专利权终审被维持有效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9/12 16:37:00

  编者按:海斯凯尔是国内致力于慢性肝脏疾病早期诊断领域的一家企业,2009年10月,海斯凯尔联合索瑞特公司共同提交了一件名为“超声无损检测粘弹性介质弹性的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8月获得授权。2014年12月,上海回波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此案历经行政复审、法院一审和二审,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针对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海斯凯尔)与上海回波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回波公司)之间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驳回上海回波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悉,海斯凯尔是国内致力于慢性肝脏疾病早期诊断领域的一家企业,一直从事肝脏疾病无创诊疗技术的研发和产品推广。经过多年技术创新,海斯凯尔自主研发出了肝脏纤维化无创检测系统FibroTouch。FibroTouch集成了二维影像和瞬时弹性成像技术,通过影像引导准确定位待检测的肝脏组织,可在1秒内对肝脏的健康程度进行测定,并可以针对肝脏纤维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估。目前,海斯凯尔已经针对FibroTouch核心技术提交了数十件专利申请,并先后获得授权。


  2009年10月,针对该产品的核心技术,海斯凯尔联合北京索瑞特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索瑞特公司)共同提交了一件名为“超声无损检测粘弹性介质弹性的方法及其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8月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10235731.3)。


  2014年12月,上海回波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被诉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随后,上海回波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决定关于涉案专利创造性的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海斯凯尔、索瑞特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并无不当,在此基础上认定涉案专利其他权利要求均具有创造性也是恰当的,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的依据不足。据此,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回波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涉案专利权终被维持有效。(冯 飞)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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