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作品以“扫码进群”的形式被盗版,责任谁来担?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9/12 16:42:00

  编者按:随着智能手机功能的增强,有声读物迅速传播,用耳朵听书已经成为适应快节奏生活的一种时尚阅读方式,但与此同时,有声读物版权纠纷也频发。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图片和文字,音频内容的侵权更具隐蔽性,更难识别。近日,音频作品《蒋勋细说红楼梦》以“扫码进群”的形式被盗版,针对此类盗版形式,责任谁承担?看看业内人士怎么说。


  原标题:音频作品《蒋勋细说红楼梦》以“扫码进群”的形式被盗版,喜马拉雅FM等也有类似遭遇——

  音频“被共享”,责任谁承担?


  扫描标有“蒋勋细说红楼梦,免费进群”字样的二维码,并分享自朋友圈;然后复制一段“……仅限前70名”的文字,也分享至朋友圈;再关注群主推荐给用户的A公众号;最后由A公众号跳转关注B公众号。完成这些操作后,微信上的用户就能获得免费听音频节目《蒋勋细说红楼梦》的机会。然而,对于这个近期在微信朋友圈颇受欢迎的音频,音频平台蜻蜓FM称拥有这一音频节目的独家授权,部分用户通过微信向其他用户推送这一作品的行为涉嫌侵权,并称其诸多精品音频节目被盗版。同时,音频平台喜马拉雅FM和儿童内容品牌“凯叔讲故事”也表示有相同的遭遇。


  蜻蜓FM副总裁郭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蒋勋细说红楼梦》是其打造的付费音频节目,网络上出现的盗版音频并非全集,盗版者还对音频进行处理,如将每一小时为一节的音频切割成若干个10分钟至20分钟的片段。喜马拉雅FM公关总监叶健平也向记者表示,网络上有大量的个人用户或微信群在售卖盗版喜马拉雅FM的音频节目,也是以扫码进群的形式吸引用户,如《阿里铁军内训销售课》《京剧其实很好玩》《小学问》等均出现被盗版的情况。“凯叔讲故事”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他们有很多音频节目在网络上“被共享”,比如8月下旬,“凯叔讲故事”重金打造的音频产品《声律启蒙》上线3个月,团队就接到粉丝举报,称在网络上传播的《声律启蒙》图片画质极差,音频也不清晰。经查,他们发现这些音频为盗版,内容拼接而成,并有大量缺失。


  随着智能手机功能的增强,有声读物迅速传播,用耳朵听书已经成为适应快节奏生活的一种时尚阅读方式,但与此同时,有声读物版权纠纷也频发。业内人士认为,相较于图片和文字,音频内容的侵权更具隐蔽性,更难识别。要想解决音频侵权盗版问题,需要平台方、权利人和用户三方共同努力,共同构建健康、绿色的网络版权产业环境。


  盗版重创原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音频节目制作完成后,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即音频节目享有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何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该规定看,未经授权在网络中转发、分享蜻蜓FM、喜马拉雅FM和“凯叔讲故事”的音频节目,侵犯了权利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她认为,上述传播行为即使获得了录音制品制作人的许可,被许可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音频节目,还应当取得原作著作权人、录音节目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除非这些权利人将所有权利授权给录音制品制作人。


  “一些平台公众号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传播侵权的音频内容,给我们平台和广大用户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凯叔讲故事”上述负责人介绍,他们的音频都是精心录制而成,侵权行为会使用户怀疑他们音频的品质,损坏品牌形象,影响品牌美誉度,同时影响他们付费音频产品的收益。另外,侵权者将音频内容拼接制作,造成内容缺失,影响“凯叔讲故事”用户的体验。比如作品《声律启蒙》目的是培养孩子的声韵格律,让孩子感受韵律之美,而拼接后的音频节奏混乱,极容易对收听的孩子造成认知障碍和理解错误。叶健平认为,这些侵权盗版内容无论对用户体验、平台收益、节目主播都会带来负面影响。郭嘉也表示,盗版内容一般通过非正规途径传播,用户通过低价购买或免费下载取得盗版内容后,如发现音质等方面的问题,无法得到正规的售后服务。同时,盗版内容可能携带流氓软件或传播病毒,用户可能会因为下载了盗版内容而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甚至利用。更重要的是,音频盗版打击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扰乱音频行业的市场秩序,可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用户可获取的优质内容越来越少。


  “这些侵权行为让我们意识到打击侵权盗版刻不容缓,我们采取了系列措施应对侵权盗版。”“凯叔讲故事”上述负责人介绍,发现侵权后,他们立即寻找侵权证据,向微信公众平台投诉,同时通过自媒体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提醒广大用户认清官方渠道,使用正版产品。对其品牌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法分子,他们将诉诸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此外,“凯叔讲故事”正准备携手同行组建维权联盟组织,共同发力抵制侵权行为。“我们还鼓励用户举报,并对确认事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并联系律师事务所,借助专业力量进行维权。”该负责人补充。


  叶健平介绍,为应对音频侵权,喜马拉雅FM也与外部监测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目前出现在淘宝上的盗版产品基本当日可处理,今年上半年处理了7500多个侵权商品。郭嘉认为,音频侵权情形多样化,隐蔽化,维权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都比较高,他们一般会采取投诉、诉讼、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


  维权尚需合力


  虽然各权利人发力维权,但音频盗版情况仍不容乐观。在此次音频侵权集中爆发的事件中,很多权利人把矛头指向了微信。他们认为,虽然其通过正规渠道向微信投诉,微信也删除了很多侵权链接,但是微信处理反馈的时间可以更短,而且微信还可以删除侵权的二维码图片、侵权的聊天群等。“凯叔讲故事”文化版权部负责人郭静认为,虽然他们有效地阻止了部分微信公众号渠道的内容传播,但是并没有办法控制侵权社群的传播。“对于非法建群传播付费音频的版权问题,相关法律还是空白的。”郭静说。叶健平则表示,由于侵权者多是个人,在微信等渠道无法追踪到侵权个人的具体信息,权利人难以有效维权。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只有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时,才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在判断网络服务商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考察其是否“明知”或“应知”。何隽介绍,“明知”是指平台商实际知道用户上传的音频节目为侵权产品,最典型的例子是,权利人在网络平台上发现侵权音频节目,并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平台商,但是平台商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时可以认定平台商明知相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应知”是从推定的角度去认定平台的主观过错,在判断是否构成“应知”时需要根据网络用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传播的录音制品的类型、知名度及侵权信息的明显程度;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录音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等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平台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对热播的作品以设置榜单、内容简介等方式进行推荐,且公众可以在其网页上直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可以认定其应知网络用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为平台方,微信其实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根据腾讯今年发布的《腾讯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其一直高度重视并致力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规则的顶层设计,全方位维护网络环境的良好生态。微信通过制定微信用户协议、创设微信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建立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等措施积极保障权利人、用户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微信还建立了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为权利人维权提供便利渠道。数据显示,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投诉处理量约为3万件。有业内人士认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微信根据用户侵权投诉删除了侵权链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关于权利人说的通过图片二维码或者微信群传播盗版内容,从现有技术来看,平台方无法预知和判断一个微信群或者二维码是否从事侵权盗版行为。只有权利人去举报,平台方才需要尽到“通知-删除”义务。否则,从目前现有技术措施来说,是无法实现的。另外,用户在向平台发起投诉时,需遵循平台的投诉流程和规则,否则会出现投诉不合规被驳回的情况。


  何隽建议,识别侵权盗版,平台方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如识别和预防网络盗版的版权内容过滤技术,典型的做法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建立正版作品数据库,当网络用户传播作品时,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技术措施扫描该作品内容,以此确定其中是否包含正版作品数据库中的内容,如果含有正版作品数据库内容,则阻止该用户的传播行为。这种机器读取和识别的技术,相对于现行的人工进行比较的“通知-删除”程序,具有更加快速和提前预防的优势。“当然,这种方式须得到权利人的配合。”她表示。叶健平则呼吁,微信、微博、网盘等渠道应更加开放合作,帮助权利人主动对盗版内容进行屏蔽;公示盗版内容提供方的信息,以便权利人追溯侵权主体等。除了平台方、权利人向侵权盗版亮剑,培养一般用户尊重版权的意识也很重要。只有通过多方合力整治音频侵权盗版乱象,才能推动音频行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侯伟)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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