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重点对高价值专利予以奖励,是新修改《细则》的最大亮点。
据介绍,《细则》规定,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包括:颠覆性原创技术发明,能够转变公众习惯,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解决山东省发展的瓶颈制约、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普遍应用的高价值专利。
据悉,此次新修改的《细则》共十八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及监督等活动规范。
《细则》依据《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结合山东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要求,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类奖项的评审指标和标准, 使评奖工作更具操作性、针对性;二是增加了针对专利保护措施的评审环节,更加体现出参评专利的质量,突出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三是注重强调推荐人在审查、核实环节的责任,建立了推荐人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则》将于2017年9月30日开始施行。(薛 兵)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