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双11】6440家企业上电商黑名单 首批500家已公布(附名单)

文章来源: 互金通讯社
发布时间: 2017/11/3 18:16:00

  “截至目前,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买买买已成为吃瓜群众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行为。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消费者也面临着甄别商品信息真假的问题。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往往会查看网店的信誉、售后评价等,其中信誉越高的商家,往往越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


  但是部分网购消费侵权问题仍然存在,屡禁不止,特别“双11”期间,在销售规模大幅度攀升的压力下,这部分问题和矛盾进一步扩大激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构成威胁。通常表现为在价格方面,售后服务方面和产品质量方面。


  如部分商家采用“先抬价后打折”的方式,营造打折声势,甚至有的商家长期在“特卖”或“打折”的老款标注上“强烈推荐”和“热销”,给消费者带来了错误的认识。各种暗含“水分”的打折促销,在伤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引发消费者对电商的信任危机。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双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媒体通气会,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介绍了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有关情况,截至目前,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文末附名单),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互金通讯社了解到,会上,由中国改革报社牵头制的2017年度《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以下简称《预警报告》)也正式发布,报告总结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新进展,归纳出消费者和商家需要防范的信用风险,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同时还发布了10个诚信典型案例和10个失信典型案例。


  《预警报告》指出,消费者应防范的风险包括商品促销假象、用户体验“代写”等四类传统风险,以及跨境消费额度“被透支”、网购“连环陷阱”等五类新型风险;商家应防范的风险则包括恶意退货、职业差评等三类传统风险,以及网店代运营、集资诈骗等四类新型风险;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关注海外代购造假产业链黑幕重重、快递包装“绿色化”待破题等七个问题。


  距离双十一还有不到十天的时间,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据悉,今年“双十一”过后,中国改革报社还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发布《2017“双十一”网购综合信用评估报告》。


  此外,互金通讯社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之一,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目前,存量代码转换率达99.5%,存量证照换发率达71.5%。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信用信息量107亿条,联通42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的查询服务,公开各类信息1.4亿多条,日访问量突破600万人次。


  而回顾电子商务发展历程,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一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关注的内容。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中央网信办、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指导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糯米等八家互联网公司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各互联网企业组建了反“炒信”联盟,通过共享反“炒信”信息,打击网络“炒信”行为。据了解,今年吸收了美团、唯品会、蜜芽等7 家电商平台,进一步壮大反“炒信”联盟力量以及对“炒信”行为实施惩戒的范围。


  2016年12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


  另外,当前正在修订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对线上“刷单”、线下雇“托”等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其中网店“刷单”作为虚假宣传行为被明令禁止,规定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刷单”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来说,“刷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电商平台来说,“刷单”行为既是侵权行为也是违约行为,也正基于此,电商平台可以利用平台规则对“刷单”行为及其商家进行处罚。


  目前,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增强了信用约束的力量,这将为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保证。(王雪茹


  附:500家电商黑名单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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