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空调领域再现天价专利索赔战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发布时间: 2017/11/21 7:03:00
  因认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公司)与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晶东公司)生产、销售以及许诺销售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将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奥克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000万元。

  11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进行了示范庭审。此次庭审是该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等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此外,由于涉案专利涉及18项权利要求,技术方案较为复杂。为准确判断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在庭审现场,法官、技术调查官在技术人员的辅助下,现场拆封了四箱奥克斯空调。随后,双方律师以空调作为实例,向法庭展示证据、提出辩护观点。此次庭审吸引了广州开发区内近3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旁听。

  空调专利引发纠纷

  据悉,涉案专利是一件名为“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由格力电器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820047012.X)。

  格力电器诉称,产品名为黄金侠26机、极速侠35机、黄金侠35机等8个型号的空调产品由奥克斯公司和晶东公司生产、销售以及许诺销售,将这些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后,认为涉嫌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以极速侠26机型号为例,经比对,该产品涉嫌包含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7-18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涉嫌落入专利权利要求7-18的保护范围,涉嫌构成专利侵权。

  此外,格力电器还诉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粤知发专民初字第870号判决中认定,奥克斯公司生产的两款空调产品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上述专利,而此次诉讼中,被诉侵权产品与(2015)粤知发专民初字第870号判决所涉及的两款涉案产品在空调机接水盘设计结构上一致,奥克斯公司在明知该产品结构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情况下,依然进行大量得生产销售,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据此,格力电器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奥克斯公司需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4000万元。

  被告否认存在侵权

  对于格力电器的指责,奥克斯公司和晶东公司不认同,并在法庭上进行了反击。

  奥克斯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在设计时,已完全避开原告的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既不相同也不构成等同侵权;涉案专利是在国外专利基础上进行改动后提交专利申请的,且该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基于此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终止本案审理。与此同时,奥克斯公司产品数量增长是归功于自身品牌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与原告涉案专利无关。双方产品针对的市场不同,奥克斯公司产品的销量不会影响原告产品的销售,不会对原告造成损失,原告提出的索赔额不合理也没有依据。

  晶东公司则辩称,作为销售商,其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被诉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且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本案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本报记者 姜旭 通讯员 曾于津)

  (编辑: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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