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播《北京爱情故事》 “电视猫”一审被判直接侵权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11/28 13:57:00

  利用电视盒子、视频聚合App可以免费观看视频网站海量影视剧,而如果未经授权,这些电视盒子或视频聚合App将面临诉讼风险。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区法院)就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千杉网络)被腾讯公司起诉侵犯知名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千杉网络运营的“电视猫”软件擅自提供《北京爱情故事》在线播放的行为系通过破坏技术措施而获得腾讯公司的视频数据,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上海千杉网络需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业内人士分析,该案的典型之处在于法院将聚合视频软件盗链正版视频网站的行为判定为对作品的再提供,构成著作权侵权。


  2015年5月,腾讯公司发现“电视猫”App通过信息网络对外提供热播剧《北京爱情故事》的在线播放及下载。经调查发现,用户在电视猫APP客户端进行搜索、点选等操作,就可以观看和下载包括《北京爱情故事》在内的多部热播影视剧。腾讯公司认为,类似“电视猫”App这样的视频聚合软件非简单提供技术中介服务,而是通过提供索引、编辑并设置播放和下载功能等,让用户在其平台上实现影视剧的在线播放和下载。从呈现来看,聚合软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未经授权的影视剧资源。沟通无果后,腾讯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起诉至南山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电视猫”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23万余元。


  对此,上海千杉网络辩称,其提供网络搜索链接服务,从未上传或向用户提供过影视作品,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控制的作品提供行为;“电视猫”软件关于影片的名称、海报、演员简介等影片介绍文件都是静态的公开信息,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实质性替代”行为;即便从间接侵权或者帮助侵权的共同侵权角度,被告也不构成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视猫”软件在线播放《北京爱情故事》时,右上角显示的“优酷”字样并非作品的链接来源,不能作为涉案作品的来源证明。据此,根据原告的提交的鉴定意见书,认定被告系通过破坏技术措施而获得原告的视频数据;从被告的行为表现来看,主观上具有在其软件上直接为用户呈现涉案作品的意图,客观上也使用户在其软件上获得涉案作品,同时使得涉案作品的传播超出了原告的控制范围,构成未经许可的作品再提供,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事实上,聚合类软件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并被判侵权的案件并非孤例。2014年,搜狐视频因“芭乐影视”App的IOS客户端软件盗链《屌丝男士》《猫人女王》等自制网剧,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影视聚合平台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并非合法链接,而属于侵权行为。


  2015年8月,乐视网起诉“电视猫”App未经合法授权,避开并破坏乐视网的技术保护措施,盗链乐视网享有著作权《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顾乐家的幸福生活》视频源。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侵犯乐视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业内人士分析,聚合软件盗链案件多发与互联网新技术下网络侵权技术化、隐蔽化密不可分。很多聚合软件不采购视频版权,也不架设视频服务器,而是“借用”其他视频网站的视频资源,通过网络盗链进行播放。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法院通过调研新趋势,在判决上将“搬内容”的盗链行为判定为对未经授权作品的“再提供”,认定“电视猫”构成对未经授权作品的再提供,属于直接侵权,意义明显。正如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所言,近几年来,司法界观念并没有停留在“服务器标准”上,而是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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