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法学”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7/12/11 17:24:00


  12月10日,中国刑法学研究40年报告会暨“陈兴良刑法学”新书发布会在国家图书馆举行。作为中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积极推动中国刑法学知识的转型。此次出版的“陈兴良刑法学”共14种,总计18本,内容涵盖刑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是陈兴良刑法学研究的个人独著精品作品集,将为我国刑法学术界提供更多的基础研究学术资源。


  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经历了恢复重建到不断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从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颁布,新中国的刑法体系正式建立,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规模修订,再到2017年《刑法修正案(十)》的出台,我国的刑法体系不断完善。


  会上,陈兴良做了题为《中国刑法学研究40年》的主题报告,他认为,中国刑法学研究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年—1988年)是刑法学研究恢复重建的阶段;第二阶段(1988年—1997年)是以立法为中心的刑法学理论研究阶段;第二阶段(1997年—现在)是以司法为中心的刑法学研究的阶段,进入了一个以教义学为主体知识的阶段。因此,我国刑法学的教义学化将是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发展方向。


  同时,陈兴良认为,我国刑法学在教义学的研究过程中需要引入刑事政策的内容,处理好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刑法教义学绝不单纯是对刑法规范的阐释,其中必然包含了价值判断内容,只不过这种价值判断应该受到刑法规范的约束。以往在我国的形势知识中,刑法学与刑事政策是作为两个学科独立存在的,刑法学主要研究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属于规范学科,而刑事政策主要研究国家的刑事立法政策和刑事执法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刑法具有指导作用。在这种刑法学与刑事政策分立的状态下,刑事政策处于刑法之外或者刑法之上。我认为刑事政策不能自外于刑法学,刑事政策并不是对某一具体政策的解读,而是融合了刑事政策的一体化思考。同时,刑法教义学也不应该排斥刑事政策,而是应当吸收刑事政策的内容,以此克服教义学所具有的形式主义带来的僵硬性,保持刑法学具有对社会即时反应的能力。


  据了解,此次报告会暨新书发布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院、冠衡刑辩研究院共同主办。(本报记者 侯伟 摄影报道)

 

(编辑:晏如)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1036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