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侵权案杭州公司再败诉

文章来源: CCTV证券网
发布时间: 2018/1/10 14:00:00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大头儿子”侵权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杭州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授权他人使用了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大头一家的动画形象进行图书制作、销售、发行以及舞台剧的制作和演出,被判令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


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 (图片来源: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大公司曾因擅自授权进行大头儿子玩偶制作、销售被判侵犯央视动画著作权并赔偿。而此次法院的判决对杭州公司的其他侵权行为再一次做出认定:侵权就要挨打。


  央视动画拥有95版和13版“大头儿子”全部著作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于1995年首次登陆荧屏,是一部超人气动画片,陪伴了众多孩子度过了童年。由于反响强烈,央视动画又在2013年推出新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以下简称“95版”、“13版”)。


  2007年,中央电视台就将其拥有的95版动画片的全部著作权专属授权给央视动画使用。2013年底、2014年初,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动画分别为95版和13版动画片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了登记证书。


  据了解,1994年刘泽岱曾受95版动画片导演崔世昱委托为即将开拍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用铅笔勾画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的草图。随后95版动画片美术创作团队通过另行设计创作,最终形成了符合动画片标准造型的三个主要人物设计图、转面图和比例图等。而刘泽岱并未参与之后的创作。


  导演崔世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刘泽岱当年的人物设计图画面很小,只是众多草图中的一份并最终被弃用。已经年过古稀的95版动画片导演陈兰芳也表示自己在创作过程中只看过动画片造型设计师周一愚的设计稿,从未见过刘泽岱的图,在全片的创作过程中都没有看到他出现。


  这些都从侧面证明了刘泽岱只出过一份草稿并遭弃用,也再未参与接下来的动画片创作。95版动画片是整个动画片团队集体创作的成果。


  杭州公司再次侵权“大头儿子”被判败诉


  就在2013年新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即将播出之际,刘泽岱于2012年底将自己创作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草图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洪姓第三人。因年代久远,刘当时创作的草图已无法提供。但洪姓第三人为上述三件作品进行登记时,却使用了95版动画片的人物标准设计图。随后,2014年洪姓第三人又将这三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杭州公司。


  得知杭州公司侵权并妄图抢夺“大头儿子”著作权事件后,崔世昱导演气得几天没睡着,“杭州公司一说大头的形象是他们的,我当时就呆掉了,多少天晚上没睡着啊!大家通过这么多年的劳动才创作出这么个作品,一夜之间就成了别人的了?”


  动画片人物形象和单幅美术作品不一样,任何的动画形象都是通过剧本的描写、导演详尽地描述、上百万张画稿和各部门各工种之间协调配合才塑造出一个鲜活的人物。


  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对比涉案图书、舞台剧中的“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人物形象与央视动画主张权利的95版、13版动画形象,认定两者基本一致,故认定杭州公司授权其他公司制作、销售、演出的人物形象使用了央视动画主张的权利作品,侵犯了央视动画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央视动画提起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杭州公司合计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87万余元。


  作为一部家喻户晓的动画片,大头儿子系列动画中主要人物形象已深入人心,且具有很高的市场商业价值,而这恰恰是央视动画二十年如一日的大规模投入制作、持续播放和大力宣传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的效果。


  这些作品因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也随之引来了层出不穷的侵权现象。本案也给那些企图不劳而获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侵权风险大,行前请三思。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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