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18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8/1/17 17:08:00

  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一件可获资助两万元


  近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8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下称《指南》)。与去年相比,广州市今年的专利资助有了不少变化,除了审批和申报时间有所变动,专利的资助标准也作出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取消了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新增了对“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


  据了解,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PCT专利申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指南》明确了国内(包括港澳台)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在国内(包括港澳台)资助方面,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43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850元/件。其中,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1300元/件。值得一提的是,《指南》今年取消了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两项的资助,而与去年相比,前三项的资助均有所下调,后两项的则与去年持平。


  在国外资助方面,《指南》提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80000元。值得关注的是,《指南》今年还新增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资助。其中,获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20000元/件,具体资助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俄罗斯、新加坡、巴基斯坦、印度等。


  另外,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标准为: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指南》还明确了今年的申报时间,相较去年有所提前。调整后的《指南》,第一批申报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第二批申报时限为每年3月21日至6月20日。而资助标准中(五)~(六)项所述专利资助资金的申报时限,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


  此外,《指南》对专利权人的界定、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的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的计算方式等说明也进行了更新,并新增了关于PTC申请的资助的说明: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只有进入外国的国家阶段后才对专利权人进行资助,若进入中国(含港澳台)则不予资助。


  据悉,申请人可在“广州专利资助申请系统”上进行申请,更多详尽信息可登录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李嘉钰)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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